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溪县政务公开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字体大小:

杨应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县城管执法局、残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住建局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契机,坚持无障碍建设与新建工程同步进行,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市政建设的增量中保证无障碍环境的系统配套,在总的设计中可以做到不增加投资成本又能避免因无障碍设施缺失以后再改造所造成的浪费。2020年2024年,完成城市道路的无障碍坡道改造210余个,建设人行道盲道13000余米。

(二)县执法局加强全城区11座公厕的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其中白沙9座(盘瓠广场、辛女广场、铁山河大桥中转站、建设路自来水公司旁、人民路中石化加油站对面、三小中转站、冠华上上城中转站、朝阳路新华书店旁、屈原路妇幼保健院旁),老城2座(楠木洲、武溪二小)。2023年以来,逐步对城区11座公厕加装了无障碍设施。所有公厕实现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每座公厕都有专人值守工作,对公厕时刻进行保洁,定期消毒除臭。

(三)为更好的体现“便民、为民”功能,按照“创文巩卫”工作要求,2020年以来,各大商场超市银行及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完善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二、意见建议

(一)加大投资。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入。

(二)强化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按照“谁设计,谁管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使用等实施管理。不得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挪作他用,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以便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宣传,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社会意义和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签发领导:李和华

承办人员:杨腊梅

联系电话:0743-4260130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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