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6 字体大小:

石召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贸市场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规划。近年来,我县按照“十四五”整体规划方向,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区农贸市场规模,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改扩建工程建设,促进县内贸易快速发展,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城区建成两个农贸市场。近年来,我县根据城区居民需求建成冠华农贸市场和沅水湾农贸市场,其中冠华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700㎡,设置门店31个,摊位130个,目前正在积极招商中;沅水湾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2000㎡,该市场作为我县城区的主要菜篮子,设置摊位600余个,门店100余间,划定涉农零散个体经营场所(老百姓自产自销区域)1000余㎡,规范了行业管理,确保了农产品销售需求。

二是对辛女农贸市场提质改建。该项目计划共建8层,具体分为地上6层和地下2层。其中,地上3层、地下2层楼每层6000㎡,4—6层每层2000㎡,建设面积共计30000㎡,改造精装修与其相邻的原农产品交易市场约6000㎡(拟定作为涉农零散经营户的农产品销售区域)。新建区域地下1层设仓储、冷链、配电间、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停车场等,地下2层设地下停车场,地上1层为特色农产品交易区(农贸市场),内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应的服务室,2层为工业品交易区,3层为超市、电子商务区(网上交易平台),1-3层每层设交易展示台(含不锈钢吊牌)、交易展示间(门面);4-6层为服务管理办公区、电子商务区(网上交易平台)、茶吧、餐饮等。目前已形成两套规划方案,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审定,项目建成后可完全解决涉农经营户的经营环境,切实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需求,做到划行归市。

三是在乡镇设立集贸市场。我县在11个乡镇都设有集贸市场,主要用于老百姓逢赶集日销售农产品,通过固定赶集日期,强化日常管理,不仅活跃了乡村经济,而且能基本满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建设标准。结合各行业的特点设置摊位,生熟分开,确保摆得下、能经营,从源头杜绝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同时结合实际规划自产自销区域,对没有租赁摊位的涉农零散老百姓引导至自产自销区域摆摊销售,让老百姓有固定的区域销售农产品,消除你摆我赶的现状。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耐心劝说等方式宣传严禁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同时加强整治,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定期对市场内及周边进行专项整治,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县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为广大涉农零散个体经营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以项目为抓手,持续改善涉农零散个体经营环境。我县将全力完成辛女农贸市场搬迁后续治理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营业;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向上争资立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建设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加快建设进度,使市场尽快投入使用,实现城市发展功能。

(二)以管理为抓手,持续提升涉农零散个体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合理引导,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关注本地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和临时销售点,以满足广大涉农零散个体经营户的需求。

以上答复意见,您有什么意见和看法,随时与我县联系,以便改进;再次谢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领导:李文林

承办人员:李媛媛

联系电话:0743-4266021(办)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37月12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