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杨明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利略村一、二组停车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解放岩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交通停车场项目建设的投资政策是农村村(组)停车场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个。根据州、县下达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为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大力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广大群众实际需要,通过我局积极争取,将于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在实施建设25个村组停车场。经我单位技术人员与代表联系,会同解放岩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利略村村委会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核实,利略村一组停车场建设已纳入2023年村组停车场建设计划,因利略村一组停车场建设造价超过村组停车场补助标准,经与当地政府和代表协商,由乡镇负责缺口资金筹措,目前乡镇正在积极筹措,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二组经现场踏勘,正在进行场地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得到杨明才代表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反馈表
签发领导:杨茂军
承办人员:徐晓莲
联系电话:15274307505(手机)、4260035(办)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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