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食药工质所颁发了我县第一张微商营业执照
2019年1月23日上午,杨女士从白沙食药工质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她的微商营业执照,这是自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县发出的第一张微商营业执照。杨女士高兴地说:“营业执照使我们做微商的有了合法身份,做微商也更有底气了,顾客对我们的产品也会更放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这也就是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店主、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等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请人可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此申报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微商营业执照与其他营业执照不同的是,经营场所是一个网址,而不是一个具体是地址,在经营范围一栏写有“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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