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31 字体大小:

 

泸政办发〔201912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     

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 - 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办好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湘教发〔201826)以及湘西州教体局印发的《湘西自治州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州教体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进一步加强人口大乡镇及城区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县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3.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加强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布局,不利用政府资金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2.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城区、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扶持、带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城区(含县城)小学不得附设幼儿园(幼儿班),不得挤占义务教育学位。

3.推动实施山村幼儿园计划。在有一定规模适龄儿童的乡村可利用村级小学(教学点)闲置校舍兴办山村幼儿园,可试行点园合一,逐步实现山村幼儿就近入园。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住宅区、小区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积极探索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县教体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5.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按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要求,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方,新建民办幼儿园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类型等级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建立普惠性民办园退出机制,对不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普惠性幼儿园要求的,要办理退出手续、公告社会,并取消各类扶持措施。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待省政府指导意见出台后参照执行。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县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三)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确保定向培养的幼儿教师能及时补充到幼儿教育教学一线,严禁将定向培养的幼儿教师安排到其它岗位任教。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大规模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

2.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将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3.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县人民政府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园和村幼儿园,充分依托乡镇中心园,切实加强山村幼儿园的建后管理与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积极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所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加强幼儿园登记管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教体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应全部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已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3.创新管理模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以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4.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在园幼儿加强学籍管理。

5.实施科学保教。开展保教规范幼儿园建设,督促幼儿园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依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重视教研队伍建设,教研机构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县教体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同时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指导性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乡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抓好农村特别是贫困村的学前教育阵地。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幼儿园保育教育、园务管理、安全、扫黑除恶、资助扶贫等工作挂钩。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办园行为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落实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每年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泸溪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部门

职责分工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

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园和村幼儿园,不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加强对乡镇公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县教体局

实施科学保教,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确保定向培养的幼儿教师能及时补充到幼儿教育教学岗位,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辖区内在园幼儿学籍管理;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

县发改委

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监督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县财政局

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健全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

县人社局

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机制,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

县住建局

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城区、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实施山村幼儿园计划,逐步实现山村幼儿就近入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探索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统筹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及条例》,撰写编制县域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布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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