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5 字体大小:

 

泸政发〔201717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溪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泸溪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71024

 

 

泸溪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泸溪,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湘政发〔201716号)、湘西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6号)和《泸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民生改善”发展战略,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2、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县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超过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0%9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100%,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贫困残疾人与全县贫困人口基本同步实现小康,全面建成小康泸溪。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做实残疾人低保、兜底等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户为单位,将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最低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残联)

2、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属于易地搬迁范围的残疾人户,优先安排易地搬迁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残联)

4、积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对在就业年龄段内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针对他们各自的需求,积极开展日间照料、寄宿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营运管理制度,提升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二)切实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增收

1、做好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我县农村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及民族工艺业等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让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至少掌握1门以上劳动技能。(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灵活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其他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灵活就业,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3、扶持发展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实现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依托县内工业集中区、农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10个左右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扶贫办)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

(三)切实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开展机构康复,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搭建康复工作平台,对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进行救助。开展以就业年龄段为主体的成年残疾人就业性康复,抓好假肢、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开展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健康管理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计局、县发改局)

2、做好残疾医学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将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开展白内障筛查,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3、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办好县内现有特教班。落实助学普惠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就读残疾子女给予生活补贴,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学前1000元、小学1500元、中学2000元、中职生25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救助,标准为大学专科3000元、大学本科5000元。落实助学特惠政策,对高中阶段、大学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再资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4、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监管。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厕、改水、降灶台高度、降通道坡度,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残联)

5、推动落实公共文化、体育、交通优惠政策。按照文化、体育均等化服务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县内公共交通补贴范围,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责任单位:县民宗文旅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县残联要聘请公益律师,受理规定范围内的残疾人维权案件,推动司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司法局)

(四)切实增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社会合力

1、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人士,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帮扶。鼓励志愿者组织、义工组织、团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团县委、县民政局)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培训、托养等政府购买项目。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应有适量的由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评标专家,并参与残疾人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3、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展板、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精准脱贫、实现小康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宣传扶贫脱贫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经验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教育助学、创业扶持、文化体育等事业经费纳入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保证培训、就业等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三)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要以群团组织改革为契机,切实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落实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示范机构和专业人才。不断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四、规划实施

实施好我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县乡两级政府和全县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县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抄送: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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