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溪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5 字体大小:

 

泸政发〔201716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溪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泸溪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71021

 

 

 

泸溪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概况及教育现状

(一)泸溪县概况

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州东南端,沅水中游,是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重点县、国家重点水利工程五强溪水电站移民库区县、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全县11个乡镇147个村(社区),总面积1565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达60%

(二)城乡义务教育现状

2016-2017学年度,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8所。其中:普通小学120所(包括县政府所在地学校2所,乡镇完小8所,村小7所,教学点103个);初级中学9所(包括完全中学初中部2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在校学生30525人(其中小学20672人,初中9853人)。在职教职工2342人(专任教师2299人),其中小学教职工1393人(专任教师1365人)、初中教职工949人(专任教师934人)。校均规模:小学172人、初中548人;平均班额:小学32.7人、初中48.3人;师生比:小学1:14.8,初中1:10.4

(三)20172020年全县人口分布情况

2017年全县总人口32万人。其中武溪镇10.5万,浦市镇5.5万,达岚镇1.7万,合水镇2.3万,兴隆场镇3.1万,洗溪镇3.1万,潭溪镇1.3万,石榴坪乡1.2万,白羊溪乡1.1万,小章乡1.1万,解放岩乡1.1万。

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助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实施,预计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37.39万(其中武溪镇11.21万,浦市镇6.25万,达岚镇2.06万,合水镇2.91万,兴隆场镇3.71万,洗溪镇3.72万,潭溪镇1.91万,石榴坪乡1.61万,白羊溪乡1.17万,小章乡1.29万,解放岩乡1.55),增幅较大的为武溪镇和浦市镇。

二、布局调整规划

(一)调整原则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集中与分散双重办学模式,既努力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又力争实行办学标准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城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农村小学1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根据乡镇区划和学校规模合理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设置小学,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解决好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

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机遇,通过土地置换、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学生食堂新建(扩建)力度。到2020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

(二)目标任务

1、总目标:2017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2018年顺利接受省“两项督导”评估。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全县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达到办学标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

2、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具体任务为:

1)按照“就近入学,顺其自然,适当集中”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完小以下设立村小和教学点。

2)调整规模较小初中,基本实现一个乡镇办好一所寄宿制初中的目标。在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2017年秋将八什坪学校初中部撤并入县内其他中学,2020年将初中学生不足200人的乡镇学校初中部就近择优并入县内其他中学。

32017年新建武溪二小(五里洲社区),开设教学班45个,新增学位2000个;20182019新建浦市二小(印家桥社区),开设教学班45个,新增学位2000个;

42018-2020年在刘家滩新区新建:一所民办高中:2400个学位。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800个学位。规划小学24个教学班,1080个学位;初中规划15个班,720个学位。一所公办幼儿园:武溪镇第二幼儿园,规划招生幼儿400人,以满足白沙地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52017-2020年规划筹建“泸溪县职业教育中心”。原职业中学改扩建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3000个学位的初级中学,新增初中学位3000个;思源实验学校限招生小学生,新增小学学位800个,以适应城乡教育一体化及教育精准脱贫发展的需要。

62017年扩建浦市中心完小,新建教学楼一栋,教室20间,新增学位900个,消除大班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为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强有力地推进调整规划的落实,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3、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纳入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乡镇、到部门、到学校。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布局调整工作有序进行。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合理配置,优化结构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要求,从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原则出发,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的工作思路,避免因决策失误、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造成新的教育资源浪费或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根据规划,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中小学;尽量在交通便利、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布点,采取两校合并或多村、乡镇联办的方式,办好乡镇中心校、完小、村校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复杂的地方,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教职工配备标准,核定编制,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倾斜配备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对被撤并中小学的教师分流按有关政策给予倾斜;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保卫、生活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备。

(三)加大城乡教育投入

在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倾斜力度。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资金,实行县、乡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班级多媒体设备和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努力提升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城乡教师培训力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要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快实施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在培养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比例,强化农村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继续完善中心校教师轮岗制和城镇学校教师捆绑支教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完善符合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继续实行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心小学的管理和指导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好寄宿制学校,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冬季要提供安全的取暖设施。建立留守儿童“爱心之家”,逐步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结合寄宿制学校特点,积极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配备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健康向上的校园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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