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间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泸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间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1 字体大小: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按省、州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用半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纠正损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着重查找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在全县计生系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规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纪律的行为,防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负担,让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1、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下达征收决定书,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征收标准。(法规股)

  2、规范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为,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取,对终止违法怀孕的,及时退还保证金。(法规股)

  3、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设定收费项目。(科技股)

  4、规范计划生育收费行为,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计划生育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搭车收费。(财务股)

  5、规范办理计划生育保险行为,不准强制推销计划生育保险。(计生协会)

  6、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准遗漏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不准随意降低奖励扶助标准。(利导股,)

  7、抓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重点督办,确保问题依法有效处理。(法规股)

  8、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监察室)

三、工作任务安排

  5月份: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6月份:各股室(站)、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凡是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一律取消。

  7月份:各股室(站)、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服务所,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的监管制度。

  8月份:各股室(站)、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服务所对县站督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要积极开展“回头看”,着力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工作整改不力,成效不够明显的要进行聚焦、再用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9月份:对全年工作回顾总结。

  泸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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