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22年度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泸溪县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1 字体大小:

2022年度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城市道路、给排水、照明、垃圾处理、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服务。

(二)负责城乡建设施工、设计等各类技术人才的培训。

(三)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申报、可研、图纸评审、城乡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查询利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因此,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决算即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24.6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24.68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124.6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24.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1年未纳入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6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24.68万元,增长100%。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4.6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24.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1年未纳入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6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21年未纳入决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14万元,占79.52%;卫生健康支出4.51万元,占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万元,占16.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1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经费未进预算,本年新增。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无法计算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百分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无法计算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百分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无法计算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支出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百分比。由于货物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由于工程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由于服务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溪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无绩效自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市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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