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度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及文物保护管理、经营、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设施设置、播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六)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6人。(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数0人)。内设股室2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执法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下属单位,因此,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决算即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7万元,减少2.99%。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调整,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1万元,占86.35%;项目支出13.58万元,占1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1.52%。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调整,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4万元,下降1.52%。主要是因为经费预算调整,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万元,占3.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9.17万元,占79.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万元,占7.82%;卫生健康支出3.53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5.48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调整。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69.38万元,支出决算为7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调整。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63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74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4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22.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检查次数多,车辆出动次数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22.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检查次数副,车辆出动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8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养及公车加油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开支。开支培训费0.07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由于工程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由于服务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制定了规范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实施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充分运用。我单位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职责履行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顺利完成年初部门总体绩效目标,我部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2023年,泸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文化执法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措施,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经营秩序,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安全稳定。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5次,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7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设定未全覆盖:项目目标设定未覆盖本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如文化市场整治经费、文化执法州级工作经费等;在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为做到提炼项目目标,使核心绩效指标设定质量不高。2、绩效自评质量有待提高: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活动实际完成情况制定 ,对活动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1、科学全面编制预算:加强对预算法及相关预算政策的学习,科学、完整、合理编制预算,对于应纳入预算支出的资金必须全部编入预算,设定绩效目标。2、合理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及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单位在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时,必须设定的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到相应的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细化,提高预算编制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