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度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的方针、措施和决策部署,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起革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泸溪县本地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等市场违规法行为,检查督办违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和强化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址、名址(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文化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8人,(在职人数48人,退休人员38人)。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8人,实有人数48人,内设股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艺术股、旅游产业发展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考古股、科技及安全传输保障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管理股、产业发展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无下属单位,因此,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单位决算即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652.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5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6.03万元,占96.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33万元,占3.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5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7万元,占48.75%;项目支出846.89万元,占51.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46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工资正常晋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46万元,增长8.46%。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工资正常晋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6.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万元,占3.3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95.02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占4.2%;卫生健康支出33.63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占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6.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结算。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07.23万元,支出决算为52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结算。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非遗传承人补贴。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45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结算。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物专项资金增加和结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物项目工程款结算。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8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项目资金结算。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和工程结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6.07万元,支出决算为6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13万元,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1.13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34万元,增长39.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数,当年结2022年账务。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数,当年结2022年账务。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9个、来宾115人次,主要是文物普查、文化调研、旅游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8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3.54万元,增长25.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开支。开支培训费14.35万元,用于开展非遗、三区人才、文艺骨干等培训,人数358人,内容为非遗传承人培训、三区人才培训、文艺骨干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由于货物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由于服务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制定了规范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实施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充分运用。我单位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职责履行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3年泸溪县财政局下达我局部门年初预算数为806.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567.75万元、项目经费159.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12万元)。预算执行情况为165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01.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4.02万元);项目支出846.89万元。根据我局的决算情况,2022年度年初批复预算支出806.21万元,本年调整预算数1652.36万元,支出决算数1652.36万元。预算调整增加84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增加15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87.55万元。本年度收入1652.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6.03万元、其他收入56.33万元),本年度支出1652.36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3年度的财政总预算收入806.21万元,决算总收入165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596.03万元,其他决算收入为56.33万元,总决算收入较财政总预算收入增加789.82万元。2023年度总预算支出为806.21万元,决算总支出165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596.03万元,其他决算支出为56.33万元。基本支出805.4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01.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4.02万元),占总支出的20.22%。基本支出增加158.6万元,主要是工资提标、发放奖金等。项目支出846.89万元,占总支出的51.25%。项目支出增加687.55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31.5%。按照绩效评价全覆盖要求,本次绩效评价金额共计1652.3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