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泸溪县第一中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度泸溪县第一中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第一中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第一中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泸溪县第一中学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共有编制人数265人,实有人数268人,(在职268人,退休64人)。内设校长室、办公室、总务处、德育处、教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第一中学无下属单位,因此,泸溪县第一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即泸溪县第一中学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975.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0.71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资金收支导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97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9.95万元,占84.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93.15万元,占4.9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42.21万元,占10.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97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69万元,占70.54%;项目支出1,760.61万元,占29.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3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6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资金收支导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7.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46万元,增长1.99%。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及项目资金收支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012.93万元,占99.5%;其他支出25.02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79.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3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9%,其中: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
年初预算为2,696.87万元,支出决算为3,2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及绩效导致。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8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追加导致。
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2.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导致。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资金为年中追加工作室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14.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3万元,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6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从其他收入中列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63万元,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6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从其他收入中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8个、来宾660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泸溪县第一中学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万元;支出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年初未预算,属调整预算追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第一中学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泸溪县第一中学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6万元,用于召开教育教学会议,人数260人,内容为教职工教育教学研讨会。开支培训费19.56万元,用于开展教育教学业务培训,人数258人,内容为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由于工程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由于服务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溪县第一中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制定了规范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实施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充分运用。我单位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职责履行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实际,我们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劳动和心理健康课程,强化“五项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认真研究并开展“学位”突出问题和教体系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标对本进行了逐一排查,本着“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见长效”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办学行为。围绕树立后勤工作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意识,继续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加强食堂财务监管;加强校产管理和维护;强化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确保规范收费、确保经费正常运转、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师生吃得好、确保校园环境优美等重点工作,完成了第二教学楼厕所、篮球场厕所下水道、男生宿舍阳台和竹园楼大门的维修及学校水泵加压改造的工作,有力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被评为“2023年度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升学率。2023年,本单位继续围绕“高效课堂教学”这一目标,以常规教学为抓手,扎实开展集体备课、研课磨课、“青蓝工程”、“青年教师教学比武”、“新进教师汇报课”、“名师教学示范周”、“青年教师解题大赛”和“命题大赛”等常规校本活动,落实了校本教研和培训,充分发挥出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实现了新老教师间的传帮带作用和教师间的合作共享,整合教学资源,提升了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团队战斗力。通过评选,今年教师节共有3人分别获州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5人获县优秀教师,5人获县优秀班主任,3人获镇优秀教师,1人获镇优秀教育工作者,20人获县教育质量提升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学校被评为“2023年度全州体教融合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度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本年度内高一、高二会考合格率分别达100%、98.69%,高考本科上线675人,上线率75.84%,其中2人考取清华大学,3人考取北京大学,2人考取北京体育大学,再上新台阶;夺得全州第十八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被评为“2023年全县中小学目标管理评价先进单位”和“2023年全县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效益评价进步单位”。
校园师生安全得到保障。围绕“零事故”这一校园安全目标,成立了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并与各部门责任人和教职员工签订了责任状,落实落细“一岗双责”和相关职责,开展安全教育大会4次。做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召开防性侵、防溺水、防欺凌、交通安全、禁毒教育、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落实了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应急演练,落实了女性副校长、法制副校长每期2次的女生身心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和法制教育讲座,进一步完善了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落实了每月2节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预案,有效提高了安全工作实效,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学校被县局评为“2023年度校园安全先进单位”、“2023年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欠规范且与部门绩效目标不相适应、不相匹配。
因2023年调整预算追加较大,部门整体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时未编制相应的资金导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