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泸溪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度泸溪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泸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字体大小:


2023年度泸溪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泸溪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泸溪县林业局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共有编制人数69人,实有人数73人。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造林绿化股、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自然保护地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所属事业机构7个,分别为: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竹木检查站、泸溪武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泸溪沅水省级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县国营森林苗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林业局无下属单位,因此,泸溪县林业局2023年单位决算即泸溪县林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40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69.65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自2023年1月起,26名全额事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由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转入泸溪县林业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4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7.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4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46万元,占17.87%;项目支出4,441.14万元,占82.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9.65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自2023年1月起,26名全额事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由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转入泸溪县林业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9.65万元,增长30.68%。主要是因为自2023年1月起,26名全额事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由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转入泸溪县林业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6万元,占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1万元,占1.82%;卫生健康支出46.54万元,占0.86%;节能环保支出1,693.86万元,占31.32%;农林水支出3,411.41万元,占63.09%;住房保障支出64.72万元,占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万元,占0.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3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2万元,支出决算为6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支出32.2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补贴增加额支出10.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5.68万元,支出决算为9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74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27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8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2022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340.74万元、2023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0.12万元,2023年中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支出2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级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4.84万元,2023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支出18.16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支出2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8.24万元,支出决算为7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自2023年1月起,26名全额事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由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转入泸溪县林业局。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1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2022年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支出50万元,中央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188.57万元,2022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支出25.68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2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78.73万元,2022年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支出101.97万元,2023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支出142.86万元,2023年非国有公益林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77.83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油茶林营造补助资金支出10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第二批中央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10万元, 2023年中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40万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出20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生产救灾资金支出20万元,2023年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支出2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13.35万元,州级工作经费支出11.92万元,2023年州本级动植物疫病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0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齐2019-2021年度补助额度))支出38.58万元,省级2022年森林乡村建设资金支出20万元,州级林业特色产业资金支出61.5万元,林业生态修复及发展资金支出118.21万元,2022年州本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经费支出6万元,县本级(单位专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8.5万元,2021-2022年度未发放成功林业惠农补贴资金11.68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11.84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支出18.13万元,州级动植物疫病防治支出6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6.98万元,支出决算为6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2023年1月起,26名全额事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由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转入泸溪县林业局。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81万元,下降32.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8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4个、来宾359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省、州县、乡镇各级部门来我单位指导、考察工作的来访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泸溪县林业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林业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泸溪县林业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泸溪县林业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6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73.1万元,增长255.06%。主要原因是:1、上年决算附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中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不含统发工资中的其他交通费用,本年含54.56万元进工资系统的其他交通费用;2、预算新增2个正股级事业单位,从自然资源所划转26人到林业局,新增26名全额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万元,用于召开用于泸溪县林长制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会议支出,共召开2次培训会议,参会270人次,人均支出37元会议,人数270人,内容为泸溪县林长制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会。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开支。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6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由于货物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溪县林业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制定了规范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实施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充分运用。我单位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职责履行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我部门决算情况,2023年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7822.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0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6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1.76万元;项目支出4441.14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69.13%。我部门履职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金额基本匹配,较好地履行了部门职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01分。 
  为顺利完成年初部门总体绩效目标,我部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以党建为统领,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推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读书班”制度。二是压实落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建与林业工作深度融合。五是加强党内法规执行,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六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专题研讨意识形态工作3次,其中专题研判会议2次,下发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2次,全年无重大意识形态事件与舆情发生。
    2、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推动泸溪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林长履职有力。全县林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乡级每年由书记主持召开县林长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共签发林长令1次,提交县级林长巡林问题清单2份、林长工作提示单3份、印发督办函3期,约谈乡级林长1次5人,生态护林员巡护通报10期,县乡两级林长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46个。二是源头管理有方。全县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强对乡镇林长办专干、生态护林员、执法员、监管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生态护林员有效巡护率分别提高24.91%、6.99%。今年以来全县生态护林员巡护时长27.9952万小时,巡护里程89.1888万公里,上报事件51件,上报事件处理办结率100%。 三是护绿提质为。林地保有量174.6万亩,森林面积10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4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25%,位居全州第五,森林质量位于全州前列。境内有红豆杉、银杏等植物1082种,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雉、林麝、红腹锦鸡等野生动物389多种,保存完好的古树名木多达2570余株。
    3、以生态强县为目标,全面提高林业工程建设。
    一是持续稳步推进202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二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累计栽植各类苗木6000多株。三是“五彩森林”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刘家滩樱花公园建设,栽植樱花大苗7000余株;在“十里画壁”开展红枫长廊建设,完成苗木栽植1550株。四是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亮点纷呈。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完成银杏、樱花、木荷等苗木栽植16000余株。2023年实施欧投贷款项目,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五是森林抚育有序推进。在生态环境脆弱、重大工程区域治理、生态廊道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区域,实施森林抚育2500亩。六是惠农资金精准发放。积极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发放,目前已发放资金78.58万元。七是以油茶项目做基石,全面推进生态富民产业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油茶新造15000亩;补植补造4600亩,完成低产林改造2900亩。
    4、以森林防火为重点,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森防专干进村入户深入宣传,累计走遍了295个村寨,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标语3000余张、横幅120余条,教育宣传了约2万余人。二是筑牢防火措施,严抓野外火源管理。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节假日期间,各级森防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巡查和预防工作。严格执行涉林案件“零容忍”制度,发生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四是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处置机制。五是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森林防火屏障。至今全县已完成森林防火阻隔带327.5公里,消防水池78个,其中生物防火林带63.23公里、森林防火通道148.91公里、隔离带115.37公里、消防水池需水量约3939立方米。
    5、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一是生态公益林、天然保护林工作全面巩固。全县公益林资金发放已经完成,资金发放成功率99%。二是林地工作持续推进。我局严格依法做好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工作,2023年度已完成申报永久征占用林地10起,完成临时用地申报2起,完成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申报31起,农村村民自建房34起。三是林业执法工作严格有序。一、二季度完成整改100%;三季度核实完成96%。四是林木采伐工作严标严管。2023年度1至11月我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29份,合计采伐蓄积2792.4立方米。五是自然保护地省局下发核实图班整改全部完成。一、二批共下发问题14个,自查14个,经核实报省局无需整改11个,完成整改3个,整改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受本级财政财力等影响,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欠准确。对于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本级财政当期能否安排尚不确定的资金等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不能据实编制,年内预算追加较多。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930.17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822.22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5407.60万元),年内追加预算4477.43万元,预算调整率达481.36%。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2023年泸溪县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泸溪县林业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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