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年度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及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4、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负责全县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省州对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省州在县有关单位对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州对县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6人(含2个副科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89人。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考核表彰奖励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就业服务中心;3、社保管理服务中心;4、城乡居民养老管理服务中心;5、工伤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4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0.5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养老保险补助。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04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5万元,教育支出18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养老保险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4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5万元,占0.83%;教育支出184.1万元,占6.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79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56万元,占83.75%;卫生健康支出175.13万元,占5.76%;住房保障支出99.79万元,占3.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29.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10.9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等方面;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96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人事、绩效考核等方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7.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养老保险补助等方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9万元,主要用于老放映员等等方面;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08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预算等方面;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3.6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教师补助等方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补助等方面;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4.1万元,主要用于代课老师补助等方面;电影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放映员补助等方面;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68.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基础养老补助等方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失业保险预算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12.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预算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运行经费12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8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74.08万元,基本支出637.97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36.1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