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泸溪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年度泸溪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
2、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理,编制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支付。
3、负责工伤保险登记,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4、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职工康复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为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药店的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和相关目录、对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
6、负责全县工伤保险的调查、稽核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参保对象工伤认定的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
7、统筹管理纳入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二)机构设置
泸溪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7人。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稽核股、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泸溪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1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缩减。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8.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缩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8.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7万元,占94.48%;卫生健康支出2.07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占3.4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5.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3.1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3.67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等方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4万元,主要用于统筹老工伤人员费用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运行经费6.08万元,预算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实行厉行节约制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8.19万元,基本支出45.08万元,单位项目支出53.1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