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溪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单位:泸溪县环境保护局 报告时间:2019年 6月
评价小组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 徐德胜 成 员:刘红艳 王亚兵 张敏 杨丽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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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8
(三)9
八、评价附件资料: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决算收支情况复印件。
泸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泸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泸财发〔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单位于2018年5月,组织力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的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类考核、绩效相关”的原则。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溪县环境保护局(简称本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正科级。机关法人:杨毓山。机构代码:00669862-2办公地址:泸溪县白沙镇人民路62号。根据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泸溪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57号)文件,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2)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3)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县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4)负责全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5)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监管执法。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6)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7)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属于县级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9)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县域内机动车绿色标志核准发放。(10)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县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与履行有关利用外资项目。(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12)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挂法制宣传办公室牌子):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书档案、保密、机要管理、机关安全和机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有关工作;负责县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信息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对外联络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二)综合业务股(挂环境影响评价股牌子):负责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保目标责任"排污许可证,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制度的执行;负责节能减排督查和核查工作;负责县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负责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环境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听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固体废物管理检查执法工作。(三)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农村环境整治和自然保护工作,负责畜牧、家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拟定全县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会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参响评价审批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后的监管;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物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组织全县环境污染事故预测与预警工作;收集、整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参与污染事故处置;组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督促检查环境污染事故后生态修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为27人,均为全额行政编制。实际在职人数29人。
2、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及重点工作
2.1根据年初本单位申报及财政部门审批的绩效目标,本单位2018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为:
目标1:向上争资;
目标2:精准扶贫
目标3:环境质量;
目标4:环境保护;
目标5: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细情况如下表:
其中 |
一级指标 |
绩效目标内容 |
指标值 | |
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
目标1 |
产出指标 |
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
比上年增长20% |
效益指标 |
保障我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我县的环境质量。 |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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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 |
产出指标 |
巩固脱贫成果,扎实精准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 |
我局联系村贫困户数199户,共计850人,确保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 | |
效益指标 |
通过精准识别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完成全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工作。 |
脱贫808人,人均年收入达到4050元以上。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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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 |
产出指标 |
巩固脱贫成果,扎实精准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 |
我局联系村贫困户数199户,共计850人,确保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 | |
效益指标 |
通过精准识别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完成全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工作。 |
脱贫808人,人均年收入达到4050元以上。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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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4 |
产出指标 |
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省、州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 |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 |
效益指标 |
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保督查及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
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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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5 |
产出指标 |
按照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安排,对全县工业、生活、集中式污染源和移动源进行第二次全面普查。 |
成立专门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污染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 | |
效益指标 |
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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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初重点工作
2018年我单位的重点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量化指标 |
1 |
向上争资 |
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比上年增长20%。 |
2 |
环境质量 |
县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5%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干支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é¨?类以上标准,国、省、州控地表水断面?é¨?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每月至少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监测,完成1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监管权限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
3 |
环境保护 |
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州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抓好矿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关停环保不达标的采选企业。坚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辖区内无新增违法违规项目。 |
4 |
新上项目的环评手续报批工作 |
主动服务,按时完成任务。 |
5 |
环境应急处置 |
及时处置环境应急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环境舆情事件。 |
6 |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
对全县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包括伴生放射性矿)、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物源设施和移动源等污染源进行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污染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 |
7 |
环境保护、质量、河长制工作 |
制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质量、河长制工作分别由县食药工质局、县水利局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年终考核评分。 |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年初预算收入情况 |
年初预算支出情况 | ||
年初预算合计 |
1,643,796.00 |
年初预算支出合计 |
1,643,796.00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63,796.00 |
1、基本支出 |
1,643,796.00 |
1.1预算拨款(补助) |
663,796.00 |
1.1、工资福利支出 |
533,796.00 |
1.2罚没收入拨款 |
40,000.00 |
1.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00,000.00 |
1.3其他收入拨款 |
940,000.00 |
1.3、资本性支出 |
100,00.00 |
2、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基础数据表
文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支出金额 |
备注 |
无 |
解决金旭尾矿库闭库治理设计等前期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
州财企指【2017】19号 |
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20万元(金旭) |
200,000.00 |
0.00 |
|
无 |
(环保局)解决大气自动站购置备用设备费 |
250,000.00 |
250,000.00 |
|
无 |
(环保局)解决大气自动站委托第三方营运所需资金 |
185,000.00 |
185,000.00 |
|
州财建指[2018]9号 |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 |
700,000.00 |
700,000.00 |
|
州财建指【2018】94号 |
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无 |
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 |
200,000.00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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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建指【2017】105号 |
2017年州本级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
430,000.00 |
430,000.00 |
|
州财建指【2018】93号 |
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400,000.00 |
0.00 |
|
州财建指【2018】131号 |
2018年省级环保资金(环保局新建水站站房建设第二批资金70万) |
700,000.00 |
700,000.00 |
|
州财建指【2018】86号 |
2018年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资金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州财建指【2018】95号 |
2018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无 |
(绿源环保公司)拨付金旭电解锰尾矿库治理工程款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无 |
(环保局)拨付金旭电解锰尾矿库治理工程款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无 |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400,000.00 |
400,000.00 |
|
小计 |
14,765,000.00 |
14,165,000.00 |
| |
无 |
解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无 |
(环保局)解决环保督察工作经费 |
200,000.00 |
20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州财建指【2018】35号 |
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无 |
环境监测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无 |
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经费 |
100,000.00 |
10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无 |
驻村扶贫工作经费(芒田村3万) |
30,000.00 |
30,000.00 |
列入基本支出 |
小计 |
1,030,000.00 |
1,0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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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总预算收支决算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收到预算收入17,403,779.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资金支出决算金额合计为16,453,29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明细: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元) |
备 注 |
一、人员经费 |
1,062,195.32 |
|
1.工资福利支出 |
975,135.32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87,060.00 |
|
二、日常公用经费 |
1,695,983.6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35,483.68 |
|
资本性支出 |
60,500.00 |
|
合 计 |
2,758,179.00 |
|
支出金额(元) |
备注 | |
商品服务支出 |
513,800.00 |
|
资本性支出 |
2,581,311.00 |
|
对企业补助 |
10,600,000.00 |
|
合计 |
13,695,111.00 |
|
(3)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2,508,867.00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其他收入支出情况:
序号 |
项目 |
收到 |
支出 |
结余 |
备注 |
1 |
纪委退保证金 |
14,000.00 |
0.00 |
14,000.00 |
|
2 |
环保奖资金 |
500,000.00 |
500,000.00 |
0.00 |
|
3 |
经建股拨重金属治理资金 |
7,200,000.00 |
7,200,000.00 |
0.00 |
|
4 |
农村环境保护整治资金 |
5,033,376.00 |
3,932,802.50 |
1,100,573.50 |
|
5 |
发改局奖励款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
6 |
伙食费 |
14,223.00 |
14,223.00 |
0.00 |
|
|
合计 |
12,791,599.00 |
11,677,025.50 |
1,114,5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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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30,558.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147.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411.16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三公经费”未超支。
(五)、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期末资产总计11,534,404.46元,包括:流动资产8,561,261.46元、固定资产2,973,143.00元(房屋建筑物1,000.00M2账面价值622,580.00元、车辆1台账面价值189,880.00元、机器设备等其他资产2,160,683.00元)。
(六)、部门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实施完成总体情况
为加强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2018年本单位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制度对项目管理职责、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与验收等进行了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
根据决算报表2018年专项资金年初结转数1,438,978.00元,2018年度本单位共收到项目资金共计14,765,000.00元,实际支付13,695,111.00元,年末结转数2,508,867.00元。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实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止今年11月,县城白沙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314天,优良率94%,较上年同期优良率87.2%有明显的改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全县土壤总体质量良好。按城区功能区划,除交通干线、娱乐场所外,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Ⅰ类标准。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水十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园区污染治理,督促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投入4600万元重点实施了泸溪县浦市污水处理项目,完成了污水收集主体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正式投入试运行。为严防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污染园区周围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完成200吨/日的园区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系统,并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城区生活路基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完成每月监督性监测、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湘西州污染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了华峰锌业、蓝天高科、湖南鑫海等电解锌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并按月完成整治进度上报工作。加强与城市执法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的沟通,稳定开展县域内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及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县域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正在稳定推进中。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对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截止目前,全面完成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摸排工作,完成15家在产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3、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和信访维稳。一是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我局出动监察人员900余人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企业50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34起,其中,行政处罚19起,罚款76万元。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1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与上年度相比处罚数量和金额大幅增加。二是强化信访维稳工作力度,畅通12369环保监督途径,规范应急措施。2018年,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案10起,并及时回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今年信访案结案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4、有序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认真贯彻实施《泸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准确掌握工作标准和要求,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学习培训、清查建库、入户普查等阶段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了84家企业、15个集中式、9个规模上排污口和1个工业园区入户普查,以及131个行政村的信息填报工作,全面完成入户普查阶段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普查办职责,加强与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的协调联络,完成内网任务分配、普查指导等工作,主推五类源的普查工作齐头并进。
5、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强化红线范围内的监管。在2016、2017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于2018年4月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并上报,并加强红线范围内的监督管理,2018年来生态红线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项目。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结合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动等农村环境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3个行政村的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地监督监察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保护区管理局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的建设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和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加强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时完成2018年监测数据每季度一报工作,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同时,配合县政府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助推湘西自治州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一)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本年重点工作任务设置并申报了绩效目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的绩效目完成情况如下表:
其中 |
一级指标 |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目标1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扎实精准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我局联系村贫困户数199户,共计850人,力争完成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
95%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通过精准识别结对帮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完成全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工作。 |
| |
目标 2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环境质量工作 |
90%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水质达标率达省定标准,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
| |
目标3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省、州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 |
90%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保督查及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
| |
目标4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按照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安排,对全县工业、生活、集中式污染源和移动源进行第二次全面普查。 |
90%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
|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收到100,000.00元以上专项资金共20个,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支出金额 |
年末结余 |
1 |
无 |
解决金旭尾矿库闭库治理设计等前期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0.00 |
2 |
州财企指【2017】19号 |
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20万元(金旭) |
200,000.00 |
0.00 |
200,000.00 |
3 |
无 |
(环保局)解决大气自动站购置备用设备费 |
250,000.00 |
250,000.00 |
0.00 |
4 |
无 |
(环保局)解决大气自动站委托第三方营运所需资金 |
185,000.00 |
185,000.00 |
0.00 |
5 |
州财建指[2018]9号 |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 |
700,000.00 |
700,000.00 |
0.00 |
6 |
州财建指【2018】94号 |
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0.00 |
7 |
无 |
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 |
200,000.00 |
200,000.00 |
0.00 |
8 |
州财建指【2017】105号 |
2017年州本级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
430,000.00 |
430,000.00 |
0.00 |
9 |
州财建指【2018】93号 |
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400,000.00 |
0.00 |
400,000.00 |
10 |
州财建指【2018】131号 |
2018年省级环保资金(环保局新建水站站房建设第二批资金70万) |
700,000.00 |
700,000.00 |
0.00 |
11 |
州财建指【2018】86号 |
2018年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资金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00 |
12 |
州财建指【2018】95号 |
2018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00 |
13 |
无 |
(绿源环保公司)拨付金旭电解锰尾矿库治理工程款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00 |
14 |
无 |
(环保局)拨付金旭电解锰尾矿库治理工程款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00 |
15 |
无 |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400,000.00 |
400,000.00 |
0.00 |
16 |
无 |
解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0.00 |
17 |
无 |
(环保局)解决环保督察工作经费 |
200,000.00 |
200,000.00 |
0.00 |
18 |
州财建指【2018】35号 |
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0.00 |
19 |
无 |
环境监测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
300,000.00 |
300,000.00 |
0.00 |
20 |
无 |
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经费 |
100,000.00 |
100,000.00 |
0.00 |
小计 |
15,765,000.00 |
15,165,000.00 |
600,000.00 |
本单位2018年已申报绩效目标的100,000.00元以上专项资金为:①金旭尾矿库治理前期工作经费30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金旭尾矿库治理任务,确保改善金旭尾矿库周围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顺利完成金旭尾矿库治理任务,确保改善金旭尾矿库周围环境质量,保障了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
②大气自动站第三运营经费435,000.00元;(内涵解决大气自动站委托第三方营运所需资金185,000.00元;解决大气自动站购置备用设备费25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保证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操作规范,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备全年正常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了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③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费10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17件的全面整改,省、州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保督查及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17件问题的整改任务。全年无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保督查及问题整改落实,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④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0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看我县第二次污染第一阶段工作任务。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编制、清查建库、前期宣传等工作,完成了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入户调查企业128家,建立了普查数据库,顺利进入第二阶段工作。
⑤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经费30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全年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确保了环境质量优良率。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了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5%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率100%,干支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III类以上标准,国、省、州控地表水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水质达标率达省定标准,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⑤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100,000.00元;
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量有赠不减。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园林县城”等称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3.92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优良空气质量达标率85%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92.06%,森林覆盖率60.82%,确保县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507万元,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主要河流水质也得到进一步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对照《泸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泸财发【2019】1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本单位从绩效目标、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履职效益五大方面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投入指标(15分)
2018年度本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实际,有具体的数量指标、时效指标,但预算资金申报比率偏低,为29.52%,人员控制率超标、“三公经费”变动率超标,故投入指标被扣10.5分。
2、过程指标(50分)
2.1预算执行指标(19分)
2018年度本单位预算在预算执行上有待加强,由于年末结余资金较多导致预算完成率较低。由于年中因工作需要追加预算较多、且部分追加的1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故过程中的预算执行指标扣6.82分。
2.2、预算管理指标(31分)
2018年度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充实人员力量,基础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2.强化预算约束,严控公用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和公务用车等公用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资金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3.精心组织编制预算。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编足人员经费预算,合理编制公用支出,确保重点工作和重点经贸活动顺利进行。4.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按照统一要求和布署,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和 2017年度部门决算。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按要求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并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在公用经费控制、“三公经费”控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性、信息公开方面做的较好。故过程中的预算管理指标无扣分。
3、产出及效率指标(35分)
3.1、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4分)
本单位按照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程度折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率达90%。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资产配置、处置程序规范。资产利用率高。部门资金能够确保扶贫、综治、党建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且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本单位在绩效目标完成、资产管理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做的较好,故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指标无扣分。
根据年度内本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总量与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情况,质量达标率为90%,2018年单位无收到省级表彰情况,无加分项。根据调查问卷,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履职满意度达93.54%。故履职效益指标无扣分。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4.5分,过程绩效为43.18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35分,总绩效为82.6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良”。
六、存在的问题
1、追加的专项资金(批条资金)与年初预算内部分列入项目的资金未进行绩效申报,项目或经费使用缺乏具体的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十四条规定: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本单位2018年绩效目标申报情况与上述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2、年末结余资金较多,预算完成率为86.77%,预算执行能力有待加强。
3、年初预算编制不尽合理。年内预算追加金额较大,预算控制率为113.46%,预算控制率偏低,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1)建议加强预算法学习,包括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都应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支出必有结果,有结果需考评效率、效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特别是其他收入的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建议编制预算时结合上年决算及当年工作任务据实编制,预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4)及时按照财政绩效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关绩效目标申报和完成情况汇总工作,便于对照衡量项目完成的质量。
八、评价附件资料
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3、决算收支情况复印件。
泸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