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财政局2015年决算公开

泸溪县财政局2015年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8 字体大小:
 一、泸溪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县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款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五)根据县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全县社会集团小汽车审核、审批工作。
  (七)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全县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整合管理,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和项目对外融资的管理,监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九)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研究制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及办法。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
  (十)管理全县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中央特别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和指导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税收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以及全县农口重点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勘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管理全县国债工作,负责全县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财政局内设22个股室、6个二级单位。股室设置如下: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教科文股、企业股、行政政法股、监督股、法规股、外经股、会管股、综合股、金融债务股、人事股、信息股、 综改办、评审中心、资产管理股、绩效评价股和政府融资监管办。

 6个二级机构如下: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和财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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