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3〕2号)、《泸溪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泸政发〔2014〕12号)、《泸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本级专项资金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17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管理方式为公务员管理,机构代码00669884-1,办公地址为泸溪县白沙镇人民中路55号。根据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实施细则。(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13)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劳动争议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立案、受理和处理及上级交办案件、外地委托案件的处理;接待当事人仲裁(含来访人员)申请;负责组织县仲裁员参训、任免和监督管理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咨询和信息服务;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等13个职能股室,二级机构共9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3个,分别为:泸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泸溪县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心、人才人力资源交流培训中心,独立核算二级机构6个,分别为:泸溪县工伤保险管理局、泸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泸溪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泸溪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服务局,泸溪县就业局、泸溪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截止至2016年12月份31日,本单位及其非独立核算直属机构及各乡镇人社站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4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6人(其中参公2人)。年末在职人员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人,事业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
2.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县政府2016年目标管理规定,本单位2016年的预算绩效目标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45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3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4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清零,新增创业主体600户,带动城乡、城镇就业15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保基金征缴、小额贷款发放任务。完成农民工培训450人。向上争取各项资金1.6亿元。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好教育强县工作。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年度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总计为6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8万元。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7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结转)。全年总支出638.9万元(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1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1.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结转)。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本单位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泸溪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的批复》精神,本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收入项目 |
金额(万元) |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289.9 |
一、基本支出 |
289.9 |
其中:预算拨款 (补助) |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
201.4 |
其他收入拨款 |
|
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 |
74.1 |
罚没收入拨款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
|
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89.9 |
本年支出合计 |
289.9 |
(2)本年度财政预算追加指标情况
本单位本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637.8万元,其中财政追加指标为347.8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76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可用预算为561.8万元。
本年追加预算347.8万元,主要系调资和下属人社站人员工资于2016年3月由各乡镇转入人社局及局各专项工作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8万、公务员招考11.7万、全县年终考核奖27.2万、为民办实事10万、劳动监察及档案管理6万、争资奖励10万、抚恤补贴7.1万、地税征缴费10万、小贷贴息工作经费8万、归还财政借款拨款50万。
(3)本单位年度基本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基本支出金额合计为63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万元) |
工资福利支出 |
385.8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4.1 |
合计 |
638.9 |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泸财发〔2014〕1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的通知》规定,本单位2016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开支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没有超年初预算控制数。
三、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情况
1.公务员招考工作经费
公务员招考工作经费11.66万元全额转入州人社局用于公务员招考。
2.劳动监察工作经费
劳动监察工作经费设3万元,用于追讨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协调等劳动监察工作时的差旅、交通、招待等费用2万,印刷费及其他1万。
3.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
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全县各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的督查、检查、宣传、县内考核及资料整理、材料上报全州考核等工作。其中交通费3.5万,资料印刷费4.5万,电视宣传制作等费用2万。2016年泸溪县被评为全州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优秀县。
4.人才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经费
人才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经费3万元,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盒0.5万、表格印刷1万、每年新增档案柜、新建信息网络档案及日常管理维护、请人整理档案工资等费用1.5万。
四、部门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根据县政府目标管理对本单位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本单位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取得了如下绩效: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全县城镇新增就业582人,完成率116.4%;失业人员再就业1047人,完成率101.7%;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46人,完成率101.4%;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296人,完成率319.1%;新增创业主体678户,完成率1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训4482人,完成率114.9%(其中: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167人、创业培训732人)。
2.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703人,完成率236.3%;基金征缴任务8800万元,完成9119万元,完成率103.6%;同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完成217万元,完成率108.5%。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7524人,完成率110.3%;基金征缴11434万元,完成率121.5%。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74万人,完成率105.2%;基金征缴805万元,完成率101.9%。
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6114万元,完成率117.6%;生育保险,基金征缴236.2万元,完成率157.5%。
6.失业保险,参保1.2万人,完成率100%;基金征缴123.56万元,完成率137.3%。
7.工伤保险,基金征缴657.67万元,完成率168.6%。
8.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3%,完成率103.3%;农村人力资源开发3530人,完成率100.9% ;社保卡持卡人数14.1万人,完成率100.7%。
(二)创业就业稳步推进
2016年新发放小额贷款1450万元,扶持创业人数678人,带动1169人就业。开展创业培训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免费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企业职工、大学生、失业人员7301人,同比增长9.1%,培训合格率达98%,就业率达95%,创业成功率达80%;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年新增城乡就业及再就业13529人,同比增长52.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示范乡镇、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劳动力资源信息等工作。
(三)社保体系不断完善
1.加强社保制度建设,按部署要求完成了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
2.紧扣“促缴、保发、扩面、严管”,着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规范社保基金征收和支付行为,狠抓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制度,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着力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利用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网络平台,完善全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一分不少,一人不差,一天不误”。
(四)人事人才工作规范有序
全面实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程序招考、招聘各级各类人才,按要求承担相关环节工作,按规定申报招聘(引进)计划,及时上报招聘(引进)结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完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实行了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协调机制,无重大事件和集体冲突发生。
2.深化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出台贯彻实施办法。
3.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设立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及工作装备,完成劳动监察“两网化”和基层仲裁调解组织建设以“劳动维权”为重点,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3次,检查用人单位158家,为3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6万元,依法补签订劳动合同1200余份,依法要求3家用人单位为62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任务。
(六)省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完成
截止12月9日,州分我县省为民办实事13项19个子项指标圆满完成,其中,有10个子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平均完成率达112.37%。
(七)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以“强素质、提效能、树形象”为核心,积极开展“人社人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执行议事决策制度,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人社系统干部队伍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对窗口单位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经办质量。加大宣传工作,创办内刊《泸溪人社》,完善政府新版门户网站相关资料的更新及部门网站的建设,搭建了人社网络宣传平台,增强了人社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五、 绩效评价概述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付。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泸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本级专项资金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发〔2015〕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7月12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预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投入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本单位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47人,县编委核定的在职人数为45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4.4%>100%,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规定要求欠佳,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7分):根据泸财发〔2014〕1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的通知》规定,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x100%=-1%<0,该项指标得满分7分。
(3)绩效目标(8分):本单位2016年度年初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符合县委、县政府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三定”职责,体现当年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满分8分。
2.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①绩效完成率(2分):本单位财政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76万元,年初预算289.9万元,本年追加预算34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万元;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一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100.2%,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②预算控制率(2分):本单位本年预算追加数为347.8万元,年初预算为289.9万元,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2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0分。但追加的预算主要为财政拨调资工资和预算专项资金及财政借支支出拨款等,因上述拨款年初预算未下达到本单位,不由本单位控制,因此该项指标未作扣分,按满分2分计算。
③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6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④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3分):2016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2016年度本单位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189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为197万元(上年结转-76万元,年初预算74.1万元,本年追加122.9万元),本单位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95.9%<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8.7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泸财发〔2014〕17号核定的控制数)为35.1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81.8%<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5分。
③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2016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财政未要求单列政府采购金额,但本单位本年支出中需进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136290元有58880元无政府采购审批单(遗失未补)。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4.5分。
④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本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⑤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⑥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分):本单位2016年度预算已按财政要求公开,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2分。
3.产出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根据泸溪县委办公室泸办通〔2017〕22号《关于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本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为8分。
②绩效目标完成率(7分):根据年初县政府规定的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本单位绩效目标在本年基本完成。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7分。
(2)履职效益
①经济效益(5分):2016年本年度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未存在违纪行为;资产处置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符合规定。根椐评分标准,本单位该指标得满分5分。
②社会效益(7分):本单位2016年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县政府规定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7分。
③行政效能(5分):本单位不断改进行政管理,讲求优质高效,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节能降耗,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④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分):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本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30份(本部门员工10份、服务对象10份、社会公众1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本部门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准确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为98%以上,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分3分。
七、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介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8分,过程绩效为44.5分,产出及效率为35分,总绩效为97.5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八、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合理,专项资金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预算控制率较低,年内预算追加资金较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财务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未将项目支出在项目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而均在基本支出中反映。
九、有关建议
(1)建议单位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财政及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全体人员的预算意识。财务人员要坚持财政制度,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控制预算支出,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识,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20 |
预算绩 效目标 |
20 |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3 |
|
7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7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7 | ||||
|
8 |
绩效目标是否符合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实际;指标细化、清晰、与年度预算匹配。绩效指标不明确的扣0.5分。 |
绩效目标符合县委、政府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三定”职现;体现当年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相匹配。 |
8 | ||||
过程 |
45 |
预算 执行 |
12 |
|
2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0.5分,扣完为止。 |
绩效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2 |
|
2 |
预算控制率=0,计2分;0-10%(含),计1.5分;10-20%(含),计1分;20-30%(含),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2 | ||||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该指标以2014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
3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该指标以2014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3 | ||||
预算 管理 |
33 |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4.5 | ||||
|
5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5 |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过程 |
45 |
预算管理 |
33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5 |
①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3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5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8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
2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2 | ||||
产出及效率 |
35 |
绩效目标完成 |
15 |
重点工作实际 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4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被政府绩效考核评为一类的记8分;二类的记7分;末类的未计分。 |
预算单位提供当年政府考核指标和有关数据报送情况 |
8 |
绩效目标 完成率 |
7 |
完成年初绩效目标的100%的记7分;完成90%的记6分;完成80%的记5分,以此类推 |
预算单位提供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底工作总结为依据 |
7 | ||||
履职效益 |
12 |
经济效益 |
5 |
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未存在违纪行为;资产处置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符合规定等财政管理制度遵守行为。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 |
5 | |||
社会效益 |
7 |
资金管理优质、高效、透明;程序便民;民生资金拨付及时、确保群众利益;项目投向效益明显;资金确保配合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发现一处不规范行为扣1分。 |
7 | |||||
8 |
行政效能 |
5 |
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积极消赤减债,积极节能降耗,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5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3 |
90%(含)以上计3分 80%(含)-90%,计2分 70%(含)-80%,计1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 | ||||
合计: |
100 |
|
100 |
|
|
97.5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7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45 |
47 |
104.4%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35.1 |
34.70 |
28.7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0.2 |
10.20 |
5.5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
|
| |||
2、出国经费 |
|
|
| |||
3、公务接待 |
24.9 |
24.5 |
23.2 | |||
项目支出: |
|
|
| |||
1、业务工作专项 |
|
|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
| |||
…… |
|
|
| |||
公用经费 |
|
74.1 |
189 | |||
其中:办公经费 |
|
9 |
9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
20 |
19 | |||
会议费、培训费 |
|
2 |
2.2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2 |
13.6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4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
实际规模 (㎡)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 (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投资概算 控制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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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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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1.概念定义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两级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其属性为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
2.基本要求
2.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实施。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当在3000平方米左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当在300平方米左右。
2.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应砌筑承重隔断墙。基础设施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
2.3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3.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3.1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一般应当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管理、数据存储等。
3.2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部空间一般由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其中,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3就业服务大厅一般应设有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职业指导区、招聘洽谈区、等候休息区。
咨询服务台。一般应设在服务大厅门口,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咨询、政策咨询、投诉接待等。在咨询服务台显著位置应张贴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指南,放置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简介等宣传资料。
信息发布区。配置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和自助服务终端电子设备、纸制信息栏等装置,用于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和有关政策信息。信息发布装置应注意空间布局,避免功能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
综合服务区。设置若干个专项业务服务柜台,用来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管理、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
职业指导区。设置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用来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一般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干扰。
招聘洽谈区。设置若干个招聘摊位,给用人单位用来开展现场招聘洽谈活动。
等候休息区。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
3.4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般应设有咨询服务台、业务办理区、等候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政策宣传区。
咨询服务台。由专人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咨询、政策咨询等。
业务办理区。按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设置柜台,用来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交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转移等业务。
等候休息区。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
自助服务区。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方便群众查询相关政策、本人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自助办理有关业务。
政策宣传区。配置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免费发放政策知识小册子等有关资料。
3.5综合利用服务大厅。应对服务大厅内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各项功能分区业务用房进行合理整合,科学安排空间布局,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
3.6机房用来安放服务器、交换机等电子设备,档案室用来存放、查询档案资料,均应采用封闭结构。档案室的面积应保证档案资料存储和查阅需要。机房、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设设计规范执行。机房和档案室内均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3.7经办人员办公室面积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标准的10%以内。
4.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4.1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满足其实现主要服务功能的需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者求职、社会保险办理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服务项目一般包括求职和招聘登记、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等。
4.2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3就业服务大厅一般应配备信息发布装置、综合服务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一些招聘摊位。
信息发布装置一般可设置纸制信息栏,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有关政策信息。
综合服务柜台主要用来办理求职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就业管理等柜面业务。
多功能教室,主要用来开展职业指导。
4.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功能区域一般由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区、等候区、查询区组成。
业务办理区,设置服务柜台,开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审核领取等社保服务,用于办理社保业务。
等候区,配备若干座椅,方便群众等候休息。
查询区,配备告示栏、政策宣传册等资料,开展咨询和宣传服务。
4.5综合利用服务大厅。应对服务大厅内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的各项功能分区进行合理整合,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
4.6档案室用来存放、查询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档案室内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5.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5.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是指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因履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的需要所必备的自动化业务设备。
5.2基本要求。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服务设备配置应当以实用、适用、节约资源为原则,从设备选型到设备安装,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防止奢侈浪费,力戒华而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