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体大小:
 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及有关分管副县长:

  为强化财政资金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泸溪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泸政发〔201412号)等法律、文件要求,2017年,县财政局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浦市游客中心项目、石漠化建设项目等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6年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1、项目立项目的。

2016年度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主要是为了确保县直各机关完成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脱贫攻坚、五个文明建设等,贯彻执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

2、本级专项资金(含部分追加资金)分配情况。

2016年泸溪县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5713.62万元(含部分追加资金),涉及49个县直部门。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资金性质

泸溪县政法委

政法工作专项

58

1.02

本级预算

泸溪县司法局

司法工作专项

56

0.98

本级预算

泸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工商工作经费

60

1.05

本级预算

泸溪县发展与改革局

发改项目申报前期费用

150

2.63

本级预算

县政府办工作专项

工作专项

88

1.54

本级预算

泸溪县经信局

经信专项

577

10.10

本级预算

泸溪县残联

残联专项

10

0.18

本级预算

泸溪县海事处

海事专项

91.9

1.61

本级预算

泸溪县畜牧局

畜牧工作专项

112

1.96

本级预算

县城市执法局

城市执法专项

151

2.64

本级预算

泸溪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专项

118

2.07

本级预算

泸溪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妇幼保健专项

46.79

0.82

本级预算

泸溪县卫计局

计划生育服务专项

132.93

2.33

本级预算

泸溪县森林公安局

森林保护专项

25

0.44

本级预算

泸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工作专项

165

2.89

本级预算

泸溪县环保局

环保工作专项

185.7

3.25

本级预算

泸溪县人社局

人社工作专项

90

1.58

本级预算

泸溪县教体局

教体工作专项

1000

17.50

本级预算

泸溪县直机关工委

机关党建专项

13

0.23

本级预算

泸溪县委组织部

组织工作专项

718.2

12.57

本级预算

泸溪委宣传部

宣传工作专项

52

0.91

本级预算

泸溪县委办

县委办工作专项

106.2

1.86

本级预算

泸溪县科协

科协工作专项

18.5

0.32

本级预算

泸溪县档案局

档案管理工作专项

31.7

0.55

本级预算

泸溪县委老干部局

老干部工作专项

45.6

0.80

本级预算

泸溪县公路局

公路维护专项

110

1.93

本级预算

泸溪县农业局

农业工作专项

95

1.66

本级预算

泸溪县委党校

党员训专项

20

0.35

本级预算

泸溪县民宗文旅局

民族工作专项

60

1.05

本级预算

泸溪县政协

政协工作专项

30

0.53

本级预算

泸溪县纪委

纪检监察专项

44

0.77

本级预算

泸溪县水利局

水利专项

186.8

3.27

本级预算

泸溪县住建局

城区绿化专项

70

1.23

本级预算

泸溪县电视台

电视台管理专项

15

0.26

本级预算

泸溪县信访局

信访工作专项

135

2.36

本级预算

泸溪县工会

困难帮扶专项

66

1.16

本级预算

泸溪县环卫所

城区环境管理

67.3

1.18

本级预算

泸溪扶贫办

扶贫工作经费

90

1.58

本级预算

泸溪县史志办

党史工作专项

15

0.26

本级预算

泸溪县公安局

公安禁毒专项

30

0.53

本级预算

泸溪县浦市经开区

经开工作专项

80

1.40

本级预算

泸溪县国土局

国土整治专项

30

0.53

本级预算

泸溪县财产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专项

202

3.54

本级预算

泸溪县烟叶办

烟叶发展专项

205

3.59

本级预算

泸溪县编办

编办工作专项

15

0.26

本级预算

泸溪县妇联

妇联工作专项

15

0.26

本级预算

泸溪县团委

团委工作专项

15

0.26

本级预算

统战工作专项

泸溪县统战部

15

0.26

本级预算

合计

5713.62

100.00

 

 

3、绩效评价结果。

2016年度泸溪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绩效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说明

指标

得分

  入(20分)

项目

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立项规范有三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达到三条给4分。

2.05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绩效目标合理有四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到达三条给3分,达到四条给4分。

2.65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明确有四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到达三条给3分,达到四条给4分。

1.80

资金

落实

资金到位率(4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当资金到位率≥95%,4分;

85%≤资金到位率≤95%,得分=(资金到位率-85%/(95%-85%)×4

当资金到位率≤85%,得0分;

3.40

到位及时率(4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当到位及时率≥95%,4分;

85%到位率及时率≤95%,得分=(到位率及时率-85%/(95%-85%)×4

当到位及时率≤85%,得0分;

3.45

总分

 

20

 

 

 

13.35

本级专项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预算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过于简单,且有的不符合预算安排规定。如部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预算资金安排依据不充分,指标值不可衡量;部分专项资金没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分析;专项资金追加未经绩效审核。

 

 

 

 

 

 

 

 

 

 

2016年度泸溪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过程绩效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说明

指标

得分

  程(20分)

业务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管理制度健全有两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3分。

2.40

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制度执行有效有四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到达三条给3分,达到四条给4分。

3.45

项目质量可控性(3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项目质量可控有两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3分。

3.05

财务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管理制度健全有两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

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

1.15

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有五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

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到达三条给4分,

达到四条以上给6分。

4.00

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财务监控有效有两条说明,达到第一条要求给1分,达到两条要求给2分。

1.15

总分

 

20

 

 

 

15.2

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大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追加未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追不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

 

2016年度泸溪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产出绩效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说明

指标
得分

  出(30分)

项目
产出

实际完成率(10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各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目标情况进行对比

根据抽查的20个单位得分平均计算得分

8.85

完成及时率(10分)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各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

根据抽查的20个单位得分平均计算得分

8.85

质量达标率(10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根据抽查的20个单位得分平均计算得分

10

总分

 

30

 

 

 

27.70

根据评价分析,  2016年度泸溪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评价得分为84.00分(其中投入13.35分,过程15.2分,产出27.70分,效益27.75分),评价结果等级别为

 

 

 

 

 

 

 

 

 

 

 

 

二、民政抚恤资金

1抚恤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按国家政策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搞好拥军优属工作、按要求开展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工作按时按要求发放相应的补助。

2、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抚恤资金收入。上年资金结转结余1,881,627.58元,本年收入10,590,000.00元,本年支出11,152,922.60元,本年资金结转结余1,318,704.98元。

2016年民政抚恤资金支出:死亡抚恤支出273,170.00元;伤残抚恤1,004,129.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7,112,000.60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467,726.00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316,500.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950,615.00元;其他优抚支出28,782.00元。

3、资金使用效益。全年1698人享受了优抚资金 通过项目资金的发放,保障了残疾军人、烈属、退伍军人、在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为他们较好解决了生活及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参战退役人员。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参战退役人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社会和和谐稳定。

评价等次:优

4、存在问题。a、宣传力度不到位。县民政部门及部分乡镇对抚恤金发放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使得部分应抚恤人员没有领到相关的抚恤金。b、未制定出抚恤资金申报、办理、支出规范性管理制度。

 

 

 

 

 

 

 

 

 

 

 

 

 

 

 

 

 

三、能溪河水利治理项目跟踪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能溪河发源于兴隆场镇的马家冲打山坳附近,流经兴隆场、永兴场、小章、白羊溪、洗溪五个乡镇,于洗溪的能滩村注入武水,流域总面积279Km2,河流全长56Km,平均坡降3.95‰。能溪上游兴场镇河段和能溪支流长排溪白羊溪乡河段两岸农田相对集中,河岸土质却很疏松,抗冲刷能力低,农民原自发堆筑的干砌石护岸工程标准很低,每遇洪水,岸坡垮塌严重,农田被吞噬,农作物连年受淹。另外,河道中已建的两处灌溉引水河坝也因工程简陋,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发挥引水灌溉功能,属无防洪状态。本项目主要是通过采取河岸边坡防护、河道清淤疏浚、河堰加固改造、设置生活码头等措施,提高区内整体防洪的能力。

泸溪县水利局与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2016114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该工程项目工期为240天。

2、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898.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850.00万元,移民征地补偿为48.82万元)。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的规定,该县属西部地区,按有关政策其批准的工程建设总投资组成为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即中央投资1480万元,地方配套370万元;移民征地补偿由泸溪县政府自筹解决。截止20176月,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分别以州财农指[2016]63号文件和州财农指[2017]2号将中央财政安排的1480万元下达至泸溪县财政局,泸溪县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安排到项目实施单位。

   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金额(元)

资金去向

资金用途

能溪河水利治理项目

6,778,421.90

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款

200,000.00

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浦市大堤外河段尾清理款

100,000.00

湘西自治州武酉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费

66,000.00

泸溪县水利局

临时人员3-8月工资

2,400.00

泸溪县水利局

差旅费

280,000.00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劳动报酬

合计

7,426,821.90

 

 

 

3、资金使用评价

1)项目立项的规范性

本项目立项依据包括《关于湖南省泸溪县能溪白羊溪乡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湘水计[2014]180号),该批复指出,“泸溪县能溪白羊溪乡河段治理工程已列入水利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工程建成后可基本解决泸溪县能溪白羊溪乡河段目前存在的防洪等问题,加快实施该河段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2)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指标主要指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预算资金时申报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预期产出是否符合正常水平。该项目属于水利局职能范围,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3)绩效指标明确性

本指标主要包括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绩效指标是否有标杆值,并对标杆值的合理性进行判定。经核对相关资料,泸溪县水利局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该指标评价结果为“未细化”、“未量化”。

4)资金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20178月前实际到位资金/项目期内计划投入资金)×100%

截止2017831日,该项目中央预算安排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但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该指标评价结果为“较好”。

5)到位及时率

到位及时率=(20178月内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截止2017831日,该项目中央预算安排的应到位资金已全部到位,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6)管理制度健全性:泸溪县水利局为完成该项目制定了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7)制度执行有效性:泸溪县水利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但也存在工程项目未完全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施工,存在部分项目未施工的情况,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较好”。

8)项目质量可控性:泸溪县水利局实施的该项目质量可控,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9)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核算,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10)资金使用合规性:泸溪县水利局资金使用认真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且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我们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浦市大堤外河段尾清理项目占用本项目资金200,000.00元;列支水利局聘请人员工资66,000.00元、差旅费2,400.00元、监理费100,000.00元及设计费454,200.00元,超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一般”。

11)财务监控的有效性:泸溪县水利局存在超出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财政资金监管未到位。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较好”。

12)项目建设完成率:泸溪县水利局实施的能溪河水利治理项目未完全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施工,存在部分项目未施工的情况,如:毛坪段长0.65km、高家段长1.40km未施工,白羊溪乡政府段施工长度不足1.07km。白羊溪乡政府附近KS0+400位置未按批复内容设置人行天桥,河道清淤疏挖工程达不到10573M3。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一般”。

13)质量达标率: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我们无法确定项目质量达标情况。但从现场勘察,工程项目质量较好。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4、存在问题。

投入偏差:中央安排的项目资金已完全拨付、地方配套及征地补偿资金未到位。

过程偏差: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存在浦市大堤外河段尾清理项目占用本项目资金200,000.00元;列支水利局聘请人员工资66,000.00元、差旅费2,400.00元、监理费100,000.00元及设计费454,200.00元,超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产出偏差:项目建设完成率和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率不够,已完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基本完成。工程项目未完全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施工,存在部分项目未施工的情况,如:毛坪段长0.65km、高家段长1.40km未施工,白羊溪乡政府段施工长度不足1.07km。白羊溪乡政府附近KS0+400位置未按批复内容设置人行天桥,河道清淤疏挖工程达不到10573M3;工期未按计划完工。

     评价结果等次:良

 

 

 

 

 

 

 

 

 

 

 

 

四、浦市游客中心项目

 1、项目立项及绩效目标。打造浦市古镇,推进我县全域旅游,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弘扬,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供活动场所。按照“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民生改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做美景区、加快农村人口城镇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浦市全域旅游发展。

泸溪县浦市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包含市政工程和服务中心主体工程、配电工程、公厕建设工程、仿古围墙和大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等。

3、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资金累计投入4863万元,其资金来源为:游客中心市政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基金3000万元,债券置换950万元,公厕项目资金来源棚改资金50万元,配电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上年结转的浦市古城保护专项40万元,县财政局外经股拨入700万元。其余为泸溪县浦市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

4、资金使用。截止2017930日,泸溪县浦市游客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总支出为 48,637,062.16 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去向

备注

1

游客中心市政工程

37,002,636.16

湖南鹏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其中2400万元由开源泸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

游客中心主体工程

9,000,000.00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600万元由开源泸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融资监督办一般债务

3

游客中心公厕工程

500,000.00

泸溪县建筑工程公司

资金来源棚改资金

4

游客中心市政配电工程

 400,000.00

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上年结转的浦市古城保护专项

5

游客中心斜拉棚工程

134,426.00

泸溪县建筑工程公司

 

6

游客中心绿化工程

600,000.00

泸溪县城镇风景园林管理局

 

7

游客中心仿古围墙和大门工程

1,000,000.00

泸溪县建筑工程公司

 

合计

48,637,062.16

 

 

 

5、项目实施。浦市游客中心市政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约5.08公顷。经过规划后,按照“一核两翼”的结构布局进行建设,“一核”,即游客中心综合功能片区,主要打造游客接待中心,“两翼”,即一为集民俗风情与高端旅游一体的商业度假区,主要发展山地酒店,特色餐饮;二为配套服务设施的集中区,主要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等关系民生的配套设施。工程于20156月底启动,目前已经全部建设完工。完成了场地平整、环保车道、白辰路、浦岩路、排水工程、游客中心交叉口照明工程、公园及绿化工程(停车场)、安全标志及标线、供水工程、景观工程、演艺广场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已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已全部付清。其余工程都已建设完成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6、项目实施绩效情况。2016年浦市古镇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主要用于承办各类大型民俗文化、商业演艺、民间民俗演艺等活动。游客中心停车场分为大巴停车区、演艺广场和自驾停车区,拥有大车停车位200余个,小车停车位800余个,并设有驾驶员休息室,免费为司机和游客提供茶水。同时,游客可从游客中心换乘电瓶车、公交车沿河堤古城到达景区各个景点及周边乡村游。

浦市游客中心现已成为一个集景点售票、宣传推介、导游服务、集散换乘、咨询投诉、演艺购物、监控监管、古镇文化展示、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综合公益性服务机构。2016年接待旅游人次62.31万人次、旅游收入3800多万元,增加就业岗位300多个,极大提高浦市古镇4A景区的旅游接待能力,并成为对外展示浦韵古今美好形象的重要平台,促进了景区经济繁荣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团结进步。

评价等次:优

7、存在问题。

a、存在占用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如游客中心公厕

支出50万元,资金来源于棚户区改造资金;游客中心市政公厕配电项目支出40万元,资金来源于上年结转财政拨浦市古镇保护专项资金。

b、游客中心绿化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未办理预算评审。

 

 

 

五、浦市污水处理项目跟踪评价

 1、绩效目标。为保护和改善浦市城镇环境、保护镇区及下游城市人民的生活水源的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浦市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泸溪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22日提交《关于浦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016512日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浦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确认项目立项。

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泸溪县住建局与四川骏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1010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该工程项目工期为90天。

2、项目资金投入。泸溪县浦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004.82万,占总投资额80.1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6.13万元,占总投资额15.05%;预备费用119.05万元,占总投资4.7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出资。

 3、项目资金支出。截止评价时,浦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目前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主要用途

资金去向

备注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前期差旅费

21,284.50

 

 

银行手续费

424.50

 

 

项目接待费

12,420.00

 

 

造价咨询费

35,000.00

湘西自治州飞达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征地工作经费

22,200.00

 

 

征地补偿款

498,800.00

 

 

施工图设计费

336,000.00

湖南科迪建筑公司

 

耕地占用税

217,602.00

 

 

施工图审查费

10,000.00

湘西汇陞施工图审查公司

 

租车费

15,500.00

 

 

项目环评费用

40,000.00

永清环保公司

 

可研报告评估费用

35,000.00

湘西州工程咨询公司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312,630.00

 

 

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

145,894.00

 

 

国土手续报批费

61,446.00

 

 

新增用地住建建设基金

14,589.00

 

 

复印及资料邮寄费

1,055.00

 

 

可研报告技术服务费

35,000.00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公司

 

地测绘及放线费

19,800.00

湘西电信分公司

 

长行贷款利息

637,090.93

 

 

协调工作经费

120,000.00

 

 

招标代理费

48,880.00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项目预算费

100,000.00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828.00

 

 

专变计量安装费

12,238.00

电力公司

 

二期项目环评费

40,000.00

湖南渝名工程管理公司

 

ETC小车充值费

4,000.00

 

 

工程监理费

200,000.00

湖南省硅谷项目公司

 

配电工程费

135,800.00

泸溪县开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供水安装工程

30,000.00

浦市自来水厂

 

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

363,299.96

四川骏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款

1,743,707.80

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275,489.69

 

 

 

 

4、资金投入产出。

a、项目建设完成率: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的实际产出与

计划产出的比率,通过现场勘察了解,目前该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已完成80%左右,水电及设备安装尚未施工。与计划相比,该项目存在延迟的情况。该指标评价结果为“较好”。

b、项目建设完成率: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日期完成,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泸溪县住建局与四川骏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1010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该工程项目工期为90天。但项目未在规定的日期完成。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未按计划完成”。

c、质量达标率: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质量达标情况,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我们无法确定项目质量达标情况。但从现场勘察,工程项目质量较好。因此该指标评价结果为“好”。

 五、存在问题。投入资金未及时到位;工程未按照合同完工。

评级等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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