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新修订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1〕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