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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5-11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湘西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全州经济创新提质、后发赶超、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三区两地”发展定位、“五个湘西”主攻方向,紧密对接省科技创新“七大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在现代化新湘西建设全局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优化布局,在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创新主体培育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为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贡献湘西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州科技投入大幅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创新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10家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加速集聚,每万人中研发人员占比达到12人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含外国高端人才)达到15人以上;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快速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力争总量类指标超过全省三类地区平均水平,总量年均增速和占比类指标居全省三类地区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综合能力

1、建设创新型县市。充分发挥县市人民政府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创新型县市建设为主要抓手,加速提升县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扎实推进泸溪县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确保成功通过验收,并适时启动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积极推动吉首市、花垣县等县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

2、创建科技园区。加快推进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力争成功获批。推动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高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加快建设龙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确保成功验收,并启动省级农高区创建工作。支持吉首市、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等县市创建省级高新区,凤凰县、古丈县等县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力争实现科技园区县市全覆盖。

3、提升产业园区科技实力。对标“五好”园区创建要求,不断提升科技支撑作用,力争全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园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其中科技园区达到6%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四)实施创新主体增量提质行动

4、培育科技型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把科技型企业培育作为科技创新“牛鼻子”工作来抓,要预算安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年梯度培育机制,指导、帮助更多企业申报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总数较少的县达到30%以上。

5、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区域主导产业,以强链补链延链为目标,切实加大高新技术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引力度,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年度引资引技引智项目、企业原则上高新技术领域要达到60%以上,并着力在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方面有所突破,力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数量、规模、质量实现大幅提升。

6、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帮助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聚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话语权,实现入规入统和发展壮大,力争科技型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

(五)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7、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州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在铝锰锌钒新材料、民族医药、白酒等领域创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全州十大优势产业链和社会民生领域,布局新增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

8、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长沙“科创飞地”建设,推动湘西高新区创建“大学科技园”,落实用地、厂房等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研发平台和中试、小试基地。支持湘农大茶产业研究院加快发展,力争在优势产业领域再新增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湘西黄牛、黑猪、茶叶、油茶、木本中药材、猕猴桃、百合、玉米等领域争创岳麓山实验室湘西基地,加速提升种业创新能力。

(六)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9、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柔性引进和自主育才力度,靶向引进两院院士、“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实施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引进外国高端科技人才、外国专家;创建一批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壮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三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力争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6个以上、高层次团队3个以上、院士工作站1个以上,其他工作站(室)20个以上。

10、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武陵人才”行动计划和“乡村育才聚才”行动,壮大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依托吉首大学、湘西职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医名师和乡村工匠等技术人才队伍。

11、优化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专家服务团组织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围绕州内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分类组团服务,加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示范企业培育、科技培训与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好科技人才创业示范、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作用,健全农业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打造科技人才支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湘西样板”。

(七)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2、实行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实行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争取在铝锰锌钒矿产品精深加工、电池新产品开发、中药材提取、农产品选育及高值化产品开发、科技文化旅游融合、疾病预防与治疗、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引聚高端人才团队,实现创新突破,产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行业技术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3、打造细分领域产业创新高地。大力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实现创新能力大的突破,力争在馥郁香型白酒、绿茶、氮化锰、微细球形铝粉及铝基复合材料、钒合金、土家族苗族医药、科技+文化旅游等特色细分领域打造省级以上产业创新高地。

14、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酒业、绿色矿业及新材料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特色食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科技和生物医药4个省级产业集群建设,打好关键共性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泸溪县创建国家铝锰锌钒深加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火炬微智能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龙山县创建国家火炬道地中药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等县市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八)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

15、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加快县市工作站和行业工作站布局,力争建设工作站2个以上。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和机构,在我州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或技术转移分机构,力争获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以上。

16、引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抢抓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机遇,大力开展科技对接、区域合作和引资引技引智活动,打造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交易平台,建设“科创飞地”、“园中园”、“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窗口”,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科技成果、重大平台、创新团队在我州落地转化。

17、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大力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养,力争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0人以上。以经费后补助形式,支持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州转移转化。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减免税、科技成果转让收益70%以上奖励给研发团队等政策落地落实,全面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九)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8、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县市和产业园区全覆盖,支持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泸溪县和龙山县创建国家众创空间。新增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着力提升行业技术抱团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湘西受理窗口、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西)分中心、湘西各类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升级。

19、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加大科技金融力度,争取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或者金融超市,确保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个数、总额实现同步增长。州产业基金、担保资金、“续力贷”资金对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流”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争实现企业上市破零倍增。

(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20、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清廉科技”建设,切实优化科技创新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包干制+负面清单制”“绩效奖励”赋权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破除“四唯”,突出标志性成果、实际贡献和科学价值评价。

21、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表彰、推介力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州(县市、区)级领导对口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将科技创新纳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和州委、州人民政府重大工作督查范围,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效开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制度,共同推进重大科技事项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各级科技领导小组,县市参照州级设立创新型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湘西高新区设立科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研究调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不低于30%。

(十二)加大科技投入。加速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年均增速高于全省三类地区平均水平。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事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州本级不低于1%、湘西高新区不低于10%、吉首市不低于0.5%、其他县不低于0.2%。加大向上争资立项力度,争取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争取设立“省州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积极争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以及科技金融,社会资本等渠道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十三)落实优惠政策。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州本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州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含固定资产补助)。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州本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对专业机构年度帮助州内企业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或者帮助州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20项以上的,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州本级按照国省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州本级按照省级财政研发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下发《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快健全和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工作“季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围绕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真抓实干指标,参考省对州的考评细则和计分方法,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排名排位,累计得分排名前3的,在州对县市、湘西高新区的绩效考核中分别予以2分、1分、0.5分的加分激励,排名末位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技部门负责人。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2-2024年。此前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各县市和湘西高新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一、县市任务分解

1

吉首市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8000万元、2023年达到10000万元、2024年达到13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3500万元、2023年达到4900万元、2024年达到68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5%。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35家、2023年达到38家、2024年达到43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70家、2023年达到100家、2024年达到12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45亿元、2023年达到56亿元、2024年达到68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联合创建国家高新区,吉首经开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彰1次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含湘西高新区)2022年达300人年、2023年达350人年、2024年达40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3人、2023年达4人、2024年达5人;力争累计引进1个两院院士、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2个以上、高层次团队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4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212件、2023年达255件、2024年达310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1亿元、2023年达1.7亿元,2024年达2.5亿元;累计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8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市会商;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2

泸溪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20000万元、2023年达到21000万元、2024年达到23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6400万元、2023年达到7600万元、2024年达到91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29家、2023年达到33家、2024年达到38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69家、2023年达到100家、2024年达到11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45亿元、2023年达到56亿元、2024年达到68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联合创建国家高新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6%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15家以上;确保省级创新型县市成功通过验收,并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彰1次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2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3年力争创建国家级平台1个。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390人年、2023年达440人年、2024年达49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2人、2023年达3人、2024年达4人;力争累计引进1个两院院士、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2个以上、高层次团队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4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88件、2023年达105件、2024年达128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力争在1-2个特色细分领域打造省级以上产业创新高地;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创建国家铝锰锌钒深加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2.2亿元、2023年达2.8亿元,2024年达3.5亿元;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工作站,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8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国家众创空间1个。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3

凤凰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3000万元、2023年达到4000万元、2024年达到6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1100万元、2023年达到1500万元、2024年达到20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9家、2023年达到11家、2024年达到13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41家、2023年达到60家、2024年达到8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6亿元、2023年达到11亿元、2024年达到18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40人年、2023年达60人年、2024年达8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人、2023年达2人、2024年达3人;力争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2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12件、2023年达17件、2024年达22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0.5亿元、2023年达0.8亿元,2024年达1.2亿元;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4

古丈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3000万元、2023年达到4000万元、2024年达到6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2700万元、2023年达到2900万元、2024年达到32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8家、2023年达到10家、2024年达到12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42家、2023年达到60家、2024年达到8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8亿元、2023年达到14亿元、2024年达到20亿元。

3、提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45人年、2023年达65人年、2024年达85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人、2023年达2人、2024年达3人;力争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2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9件、2023年达13件、2024年达17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0.5亿元、2023年达0.8亿元,2024年达1.2亿元;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5

花垣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9000万元、2023年达到13000万元、2024年达到18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3200万元、2023年达到4200万元、2024年达到54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21家、2023年达到25家、2024年达到30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51家、2023年达到70家、2024年达到9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45亿元、2023年达到54亿元、2024年达到66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高新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力争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彰1次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支持湘农大茶产业研究院加快发展。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205人年、2023年达255人年、2024年达305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3人、2023年达4人、2024年达5人;力争累计引进1个两院院士、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2个以上、高层次团队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4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38件、2023年达46件、2024年达56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1.7亿元、2023年达2.3亿元,2024年达3亿元;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工作站,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8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6

保靖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5000万元、2023年达到6000万元、2024年达到8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3000万元、2023年达到3700万元、2024年达到44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12家、2023年达到15家、2024年达到20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且规模企业占比6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51家、2023年达到70家、2024年达到9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12亿元、2023年达到18亿元、2024年达到26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高新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力争创建岳麓山实验室湘西基地1个。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70人年、2023年达95人年、2024年达12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人、2023年达2人、2024年达3人;力争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2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17件、2023年达23件、2024年达30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1.6亿元、2023年达2亿元,2024年达2.5亿元;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7

永顺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4000万元、2023年达到5000万元、2024年达到7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1400万元、2023年达到2000万元、2024年达到28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7家、2023年达到9家、2024年达到12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44家、2023年达到70家、2024年达到9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8亿元、2023年达到14亿元、2024年达到20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高新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45人年、2023年达70人年、2024年达95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人、2023年达2人、2024年达3人;力争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2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14件、2023年达20件、2024年达26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1.2亿元、2023年达1.8亿元,2024年达2.3亿元;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8

龙山县人民政府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5000万元、2023年达到6000万元、2024年达到8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1700万元、2023年达到2200万元、2024年达到29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0.2%。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18家、2023年达到20家、2024年达到24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53家、2023年达到70家、2024年达到9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21亿元、2023年达到26亿元、2024年达到34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创建省级高新区,确保龙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成功验收并启动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彰1次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2022年达80人年、2023年达105人年、2024年达13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4人、2023年达5人、2024年达6人;力争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2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42件、2023年达50件、2024年达60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1.1亿元、2023年达1.6亿元,2024年达2.3亿元;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工作站,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个以上。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9

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达到13000万元、2023年达到16000万元、2024年达到21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16000万元、2023年达到17000万元、2024年达到19000万元;财政科技专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10%。

2、创新主体发展壮大: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39家、2023年达到44家、2024年达到50家,且规模企业占比4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79家、2023年达到100家、2024年达到11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60亿元、2023年达到70亿元、2024年达到80亿元。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成功获批国家高新区;创建“五好”园区,其中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6%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15家以上;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彰1次以上。

4、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2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个以上,3年力争创建国家级平台1个;加快长沙“科创飞地”建设;启动园区内“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5、科技人才加速集聚:其中研发人员数(含吉首市)2022年达300人年、2023年达350人年、2024年达40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人、2023年达2人、2024年达3人;力争累计引进1个两院院士、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2个以上、高层次团队1个以上,创建工作站(室)4个以上。

6、原始创新能力增强: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68件、2023年达81件、2024年达101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1-2个,创建国家火炬微智能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

7、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2022年达2.2亿元、2023年达2.8亿元,2024年达3.5亿元;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10人以上。

8、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累计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2个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9、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科技创新会商工作;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局内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占30%以上。

二、州直部门任务分解

1

州委办

1、加强科技创新领导,州委常委会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1次。

2、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纳入州委重大工作督查范围,每年开展1次以上督查指导。

2

州政府办

1、加强科技创新领导。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1次,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调度科技创新工作每年不低于2次;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排名靠前的给予激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开展新一轮科技创新厅州会商;争取设立“省州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2、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和真抓实干纳入州政府重大工作督查范围,每年开展1次以上督查指导。

3

州委组织部

1、加大科技人才工作力度,力争全州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6人以上、高层次团队3个以上、院士工作站1个以上,其他工作站(室)20个以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努力打造科技人才支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湘西样板”。

2、建立州级领导对口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

4

州委宣传部

1、指导吉首、凤凰、花垣、龙山等县市在科技+文化旅游特色细分领域力争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2、加大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表彰、推介力度。

5

州委财经办

1、加大省对州、州对县市和湘西高新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力争省对州的高质量发展考核进步进位。

6

州发改委

1、指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达4400万元、2023年达5800万元、2024年达7600万元。

2、累计新增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6个以上。

3、配合完成新能源、商贸物流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4、配合做好科技园区创建工作。

6

州财政局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科技支出2022年达到42000万元、2023年达到50000万元、2024年达到60000万元;州本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低于1%、湘西高新区不低于10%、吉首市不低于0.5%、其他县不低于0.2%;兑现科技创新奖补资金。

2、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7

州工信局

1、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达62000万元、2023年达75700万元、2024年达99000万元,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

2、引导、帮助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力争规模工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加快创新平台布局,累计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以上。

4、配合完成酒业、绿色矿业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生物科技、数字经济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5、积极举办相关领域创新创业重大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8

州科技局

1、负责完成省对州、州对县市和湘西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考核基础工作,建立州县会商制度,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季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以及奖补事项和资金汇总。

2、指导吉首大学、湘西职院、民口科研机构和73-75行业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2022年达14800万元、2023年达15100万元、2024年达16200万元;力争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3%以上。

3、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2022年达到178家、2023年达到225家、2024年达到2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达到450家、2023年达到600家、2024年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22年达到250亿元、2023年达到319亿元、2024年达到400亿元。

3、力争获省人民政府科技创新真抓实干表扬激励;指导泸溪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吉首市、花垣县等县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力争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获批,推动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龙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力争成功验收,并启动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指导吉首市、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等县市创建省级高新区,凤凰县、古丈县等县市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指导“五好”园区创建中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全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现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4家以上。

4、加快创新平台布局,指导创建国家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以上,指导创建岳麓山实验室湘西基地2个以上;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以上;指导湘西高新区创建大学科技园;力争新增3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5、加大科技人才培引,每万人中研发人员占比达到12人以上,力争2022年研发人员数达2200人年,2023年达2600人年,2024年达3000人年;外国专家拥有量2022年达17人、2023年达26人、2024年达35人;力争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6个以上、企业创新创业高层次团队2个以上;配合完成特色产业专家服务团、院士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

6、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实行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争取在重点领域引聚高端人才团队,取得创新突破;指导打造省级以上产业创新高地;指导湘西高新区、泸溪县、吉首市等地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

7、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服务功能、力争建设县市工作站2个以上、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0人以上,力争获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以上;力争技术合同交易额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2022年达12亿元,2023年达16.5亿元,2024年达22亿元。

8、力争实现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市区全覆盖,支持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泸溪县创建国家众创空间;建设5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9、推进“清廉科技”建设,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技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9

州市场监管局

1、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力度,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2年达500件、2023年达610件、2024年达750件;力争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加大科技创新服务,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湘西受理窗口、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西)分中心、湘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升级。

3、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10

州卫健委

1、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达2200万元、2023年达2500万元、2024年达3000万元。

2、累计建设1-2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

3、配合完成生物医药和生物科技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11

州教体局

1、指导管辖范围内的高校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达500万元、2023年达800万元、2024年达1200万元。

2、配合湘西高新区开展大学科技园创建。

3、完成相关领域的科技平台创建和人才培引等工作。

12

州住建局

1、指导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达1400万元、2023年达2100万元、2024年达3000万元。

2、配合完成建材与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13

州人社局

1、配合完成科技人才的培引工作,牵头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站室2个以上。

2、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布局,累计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9个以上。

3、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坚决破除“四唯”,突出标志性成果、实际贡献和科学价值的评价;积极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

14

州农业农村局

1、配合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龙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支持凤凰县、古丈县等县市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2、配合完成绿色食品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3、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15

州商务局

1、每年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原则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达到60%以上,并着力在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方面有所突破。

2、配合完成商贸物流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3、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16

州税务局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开发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2、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17

州民政局

1、积极做好优势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登记服务工作。

18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配合完成绿色矿业及新材料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2、配合做好科技园区创建工作。

19

州生态环境局

1、完成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2、配合做好科技园区创建工作。

20

州文旅广电局

1、配合完成文旅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21

州林业局

1、配合完成绿色食品产业链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科技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引等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

22

州政府金融办

1、牵头强化科技金融工作,开展企业“技术流”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州产业基金、担保资金、“续力贷”资金和银行贷款对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

2、力争实现企业上市破零倍增。

23

州统计局

1、负责指导科技创新领域各项统计工作。

2、配合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考核、科技园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创建等工作。

24

州科协

1、配合完成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科技人才工作,力争新增院士工作站1个以上。

2、积极举办“科技者工作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表彰、推介力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25

人民银行湘西支行

1、确保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个数、总额实现同步增长。

2、争取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各设立1个科技支行或者金融超市。

《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起草说明

州科技局

(2022年4月28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湘西州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于2021年10月启动了《三年行动计划》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重点参考了省州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湖南省科技创新规划、湘西州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等上级要求和政策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单位等33个部门征求意见,共征求意见44条,其中采纳意见27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15条。司法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议按规范性文件行文。我局根据征集的意见与合法性审查情况,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4月25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文本的主要框架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十四小点。

   1、总体要求。主要依据省对州各项考核指标和“两个高于”要求制定的。具体如下:到2024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3%以上(2020年0.7%),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2021年1.06%),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2021年341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家以上(2021年143家),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10家以上(2021年42家),每万人中研发人员占比达到12人以上(2020年6.36人),高层次科技人才(含外国高端人才)达到15人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2021年1.67件),技术合同交易额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2021年0.8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2021年8.16%)。

    2、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综合能力。重点对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和推动科技园区县市全覆盖提出要求。二是实施创新主体增量提质行动。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引进提出要求。三是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重点对国家省级实验室、大学科技园、岳麓山种业基地湘西分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四是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对柔性引进和自主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提出要求。五是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对“揭榜挂帅”攻关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打造细分领域产业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出要求。六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重点对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工作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或技术转移分机构创建,促进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要求。七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对实现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市区全覆盖,创建国家平台、新增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科技支行或者金融超市提出要求。八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对“清廉科技”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州级领导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提出要求。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将科技创新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二是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对财政科技专项经费预算、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减税降费”提出要求。三是兑现优惠政策。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认定等奖励提出要求。四是强化督查考核。重点对任务分解、督查考核、表彰激励、约谈和干部调整提出要求。

任务分解表中,县市、湘西高新区和州直相关部门的具体目标值是根据2024年的总目标要求,按一定年度增长比例计算得到。

三、相关奖补经费说明

文件所涉及的奖补政策涵盖了州政府之前所有优惠政策中科技创新奖补类型,并对之前政策进行了优化。

    1、奖补资金来源和时效。本文件所需资金按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不再按州、县市及湘西高新区1:1比例共同承担,全部由州本级财政承担,县市和湘西高新区可参照执行,实施期为2022-2024年。

    2、与原有政策相比,调低2类增加3类改变激励通道1类不变3类。调低了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科技奖项配套2类奖补政策。增加了高企认定县市部门补助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入规、科技创新专业机构服务3类奖补政策。将高企运费资金奖励改为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研发投入补贴、科技园区认定奖励和高企认定补助3类不变。

   3、预计奖补总支出降低。总体所需经费比原有政策增减相抵后减少州本级支出900万元左右/年。


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报告

州司法局:

我局规划科起草的《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我局审核,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2年3月14日,我局规划科将《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送审稿)送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我局政策法规科人员对文稿进行了研究和审查。

二、合法性情况

经对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了审核。认定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及送审稿主要内容合法,应当建议予以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湘西州科技局

2022年4月1日

序号

奖补类别

原相关政策

原标准

州本级

支出额

新政策

新标准

州本级

支出额

增(减)
数额

备注

一、调低类

1

创新平台
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省认定的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60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含固定资产补助)。

125

475

降低了省级创新平台的奖补,由原来的25万减少为15万元。

预计每年认定国家级平台1个,省级平台5个。

2

国省科技奖项配套

对国务院、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项目)及科技奖励等,分别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100

对国务院、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25%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100

0

降低了国家奖项的配套比例,由原来的35%降低为25%,但由于我州未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所以奖励金额无变化。

预计每年1个真抓实干奖,4个其他奖励。

二、新增类

1

高企认定县市部门补助

0

对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70

70

按新认定35家高新技术企业计算。

2

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补助

0

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州本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

3

3

预计每年完成1个。

3

科技创新专业机构
服务补贴

0

对专业机构年度帮助企业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或者帮助企业获批发明专利10项、20项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

30

30

预计每年有3个左右机构获得补助。

四、改变激励通道类

1

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

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 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600

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

0

-600

用申报项目等支持方式代替资金的补贴。

预计每年运输费600万元左右。

五、无变化类

1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600

对企业研发投入,州本级按照省级财政研发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600

0

预计每年获得1200万元省级研发投入补助。

2

科技园区
认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国家级高新区的,除了省奖励外,奖励200万元,对获批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奖励100万元。

15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

150

0

预计每年认定1个国家级科技园区,1个省级科技园区。

3

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5万元。

525

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525

0

提高了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企业的奖励,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预计每年首次认定35家,再次认定35家计算。



总计



2575



1603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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