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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西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湘西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4-27

各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州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7日

湘西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国内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引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推进我州十大产业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参照全省及部分地市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做法,结合湘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力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我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聚焦全州优势产业链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州内企事业单位为发榜单位,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职能部门发布榜单,引进国内优势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进行技术攻关,诞生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州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和有效扩张,加速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和行业话语权,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引领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技术攻关领域

重点围绕酒业、绿色矿业及新材料、绿色食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科技和生物医药、建材与装配式建筑、文旅、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等“10条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具体年度技术攻关领域由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征集申报、专家论证等情况研究确定。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揭榜挂帅”项目通过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结题验收前拨付的资金为前资助资金,结题验收后拨付的资金为后补助资金。“揭榜挂帅”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统筹明确,原则上每年立项支持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实施期限不得超过3年,资金按30%、40%、30%比例分三次拨付,其中立项后拨付3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项目资金由发榜单位配套资金和财政支持资金按不低于1:1比例组成(事业单位为发榜单位时,配套资金不作要求),财政支持资金中40%以上的资金要拨付给揭榜单位用于科技研发。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发榜单位(技术难题需求单位)条件

发榜单位应为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难题需求或技术难题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安全、诚信等领域政策规定不良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有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

2.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事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州、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3.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4.能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单位其他的条件要求。

(二)项目揭榜单位条件

揭榜单位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等,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

2.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

3.满足发榜单位提出的其他揭榜要求;

4.与发榜单位不存在隶属、股东交叉等利益关联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征集需求。州科技局联合州委人才办共同发布技术难题征集通知,面向全州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技术难题需求。

(二)推荐上报。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湘西自治州科技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技术难题需求,按照区域管辖职责,由同级科技部门联合人才办或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并行文推荐。

(三)专家论证。州科技局将推荐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年度支持领域组织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及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难题需求进行筛选、凝练、论证、考察,并将拟发榜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需求上报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公开发榜。州科技局联合州委人才办公开发布榜单,下达申报文件,并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五)揭榜评议。州科技局整理揭榜单位申报情况,并组织项目领域权威专家、发榜单位及其州行业主管部门、揭榜单位,共同进行论证评审,初步确定“揭榜挂帅”合作意向,并督促发榜单位、揭榜单位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报州科技局备案,启动考察程序。未签订的视为放弃揭榜合作,则该榜单废止。

(六)审核立项。州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情况,经党组会议审议后,将签订框架协议的技术攻关揭榜项目上报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委人才办联合州财政局、州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并按程序拨付30%项目资金。项目立项后,由州科技局、县市湘西高新区科技部门(行业部门推荐的为行业主管部门)、发榜单位、揭榜单位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资金预算等内容。

(七)项目实施。州、县市、湘西高新区科技部门(行业部门推荐的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调度、督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拨付40%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八)结题验收。项目到期或申请结题后,州科技局牵头开展进行项目资金财务审计、结题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验收合格的,由州委人才办联合州财政局、州科技局联合拨付剩余30%资金。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州委人才办、州财政局主要牵头负责“揭榜挂帅”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州科技局主要牵头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荐部门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应同时适用湘西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西州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拨付等方面主要按人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项目申报、评审、考察、立项、资金使用、中期评估、监督、调整、审计、结题验收、资料存档等方面主要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评审、考察、中期评估、验收等事项要聘请专家参与,中期评估、监督、审计等事项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所需经费由州财政局保障,州科技局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项目资金异常处理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技术开发路线错误、项目要素支撑出现重大困难,且无法解决的,或者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达到预定目标或者无法结题验收的,事实证明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可免于追责,将项目作为结题或终止处理,按规定收回未使用完资金。

(五)“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按规定接受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巡视、审计,有关过程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的,需要上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的,按照规定执行。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州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州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协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成员的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州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州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为副主任,其中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重大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沟通配合。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有关工作。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汇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既要负责好规定职责内的工作,也要适度邀请其他部门参与有关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县市湘西高新区对应部门,以及发榜单位、揭榜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有关任务。

(三)加强督查调度。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项目实施单位,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州科技局建立领导联系项目机制,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科室有关人员,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指导、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揭榜挂帅”项目建立“季报表、半年调度、年终总结”调度制度,项目推荐单位和发榜单位需明确1名工作联络人,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州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领导小组上报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主办单位:泸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溪县大数据中心

政府热线:074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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