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导 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利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二级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公开主体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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