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 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
公开主体 |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
附件下载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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