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 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
公开主体 |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
附件下载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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