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导 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利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二级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 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公开主体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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