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丽萍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关于谢丽萍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来源:泸溪县委政法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字体大小:

关于谢丽萍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谢丽萍,你好:

你反映以现金借款、借款抵押门面的形式,借给开放商陈剑波190万元,其中你本人70万元、谢冬梅120万元,现要求追回借款或过户门面的问题。在获知该情况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置,现正式作出如下答复:

杨柳溪郡项目部开发杨柳溪郡三期工程时代广场商业体时,由于资金紧缺,通过向社会集资方式筹款用于杨柳溪郡项目开发。2014年9月,杨柳溪郡项目部从你处借款并以杨柳溪郡门面作为抵押,约定半年期限还款,同时约定月息。截止2015年7月,杨柳溪郡项目部无力偿还,项目部负责人陈剑波、李忠于和赵利华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5年12月28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16年2月2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2016年11月9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17年8月23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公司和涉案人员进行判决。2017年,湖南乾贞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盘杨柳溪郡项目部在杨柳溪郡房地产开发所有项目,相关所欠债务由其进行清退。

鉴于该问题经司法部门已经裁定,针对你借款追回问题,目前,县人民政府已经成立杨柳溪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专项处置该项问题。特此告知。

泸溪县委政法委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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