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11.0万吨/年锌冶炼生产线次氧化锌脱氟氯工艺技改和废渣综合利用及环保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0 10:08:56 字体大小: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1拟对公司自产的锌冶炼废渣进行环保处置和综合回收,主要回收其中残留的锌以及含有的贵金属银、铟和金。(2)拟建设脱氟氯效率更高的火法脱氟氯工艺替代目前采用的碱洗湿法脱氟氯工艺。(3)拟扩建一套3.0万吨/年饲料级一水硫酸锌和一套5000/年电炉锌粉生产装置,产生的电炉锌粉作还原锌粉自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增加脱氟氯回转窑烟气和次氧化锌回转窑烟气,还增加铟回收车间、银回收车间、一水硫酸锌车间湿法处理产生的酸雾锅炉烟气,电锌车间湿法处理产生的酸雾,铜镉渣湿法处理产生的酸雾,熔锌炉烟气和熔镉炉烟气不变;废水主要为提取铟产生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洗包装袋、洗车等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因采用火法除氟氯,无碱洗废水产生;废渣种类增加,产生量增加,但堆存渣减少,酸浸渣、铁渣、铜渣、水处理渣中有价值金属进行综合回收,煤渣和石膏渣送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安全处置。

  三、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采用布袋收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脱氟氯回转窑烟气和次氧化回转窑烟气,布袋收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回转窑烟气在我省有比较广泛应用,此烟气处理方式稳定可靠,能做到达标排放。电炉产生废气中主要含CO,可送回转窑作燃料综合利用其它粉尘及硫酸雾是现公司已有的污染物,且公司有比较成熟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因取消碱洗脱氟氯工艺,生产废水产生量减少540/天,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及规模仍不变,废水处理达标后再回用于回转窑冲渣。根据一分厂用水平衡,公司回转窑冲渣需消耗水120t/d. 改扩建后生产废水产生量仅111 t/d,经回用后废水多余废水60/天,完全可用于回转窑冲渣消耗,公司二分厂废水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不变,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一分厂厂内需暂存废渣由131605/年减少至122665/年,需暂存危险废渣由126005/年减少至72665/年,公司已建设有容量10000m3废渣的堆存库可满足项目建设后生产废渣堆存需求二分厂废渣产生量不变。

  4)噪声

  工程的主要噪声设备:各类风机、水泵等有所增加,公司设备的选型上按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风机吸气管、出气管和风机机体包覆消音材料,并安装在风机房内;球磨机在球磨机房内;循环水处理系统中水泵均设专用泵房,水泵出口设橡胶软接头,操作室设隔声门窗,其噪声强度一般为85~100dB(A)。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浓硫酸、高锰酸钾、锌粉、硫酸铜、双氧水、二氧化锰、双飞粉、碳酸锶、氢氧化钠等。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本工程无重大危险源,拟建地位于武溪工业集中区内,环境不敏感;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等相关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要求定期演练。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工程的建设仍位于原来环评范围内,选址可行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总的来说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 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所有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利益相关者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均可通过评价单位提出公众参与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此外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邮寄信件、电话、访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人:李总    联系电话:1397432532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0731-85078042   

  邮箱:4492171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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