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代表回复

《泸溪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代表回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24 字体大小:

  代表一:
  您所提此办法第九条,我局认为与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矛盾,且《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相关条文也是如此规定的。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二:
  1、此办法是如此规定的;
  2、此条文已进行修改。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三、四、五:
  1、可通过起诉到法院进行解决;
  2、商品房交付、查验已有相关规定。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六:
  1、相关条文已修改;
  2、社区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应承担什么职责,应由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决定。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七:
  1、开发房屋、商品房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2、保障性住房水、电将按此办法规定管理。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八:
  1、可与县物价局沟通协商解决;
  2、已明确业主交维修基金。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九:
  1、我局将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解决;
  2、不属于我局权限内的矛盾请找其他部门解决。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
  1、水电将此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相关费用分摊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原则。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一:
  1、此办法是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上一级行政规章相关规定来制定的,不存在相违背;
  2、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有相关条款约束。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二:
  1、此条文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日常管理;
  2、您所提第2点建议我们已将此条文内容修改为“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个物业区域基础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三:
  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已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文中明确。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四:
  您提修改意见已在相关条文中修改。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五:
  1、此办法实施后,我局肯定会在新闻媒介、公开场所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2、公用部分维修资金做到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六:
  1、商业市场行为不能够明文约束和管理;
  2、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业主按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如我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建筑安装成本,按此计算每平方米应交40元至64元;
  按每平方米成交价(2000至3000元)2%比例计算,每平方米应交存40至60元。故此办法参考州内其它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便于操作,体现公平合理,所提按成交价2%比例交存符合上述法规规定,且此资金属业主个人所有和支配,我局只是监督使用。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七:
  您所提意见已在相关条文中进行修改。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八:
  1、社区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应承担什么职责,应由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决定;
  2、个体开发商居民购房办证涉及部门太多,具体情况不清楚,不便具体答复。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十九:
  1、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业主按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如我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建筑安装成本,按此计算每平方米应交40元至64元;
  按每平方米成交价(2000至3000元)2%比例计算,每平方米应交存40至60元。故此办法参考州内其它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便于操作,体现公平合理,所提按成交价2%比例交存符合上述法规规定,且此资金属业主个人所有和支配,我局只是监督使用;
  2、镇政府在我县物业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职责,应由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决定。
  听证代表回复
  代表二十: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能修改的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修改相关条文;
  2、项目实施流程是:先有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后才有业主委员会,故不宜换位置;
  3、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服务企业资质、经营活动、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业主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违反相关规定应追究的法律后果,此办法不宜作过多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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