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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溪县钒矿“三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
县钒矿“三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泸溪县钒矿“三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泸溪县钒矿“三禁”工作方案
县钒矿“三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关闭五氧化二钒生产企业的通知》(州政发[2005]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钒厂禁止开采和外运钒矿的紧急通知》(州政明电[2005]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坚决实行“三禁”的紧急通知》(州政明电[2008]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州委书记何泽中州长徐克勤有关钒矿“三禁”工作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州政办明电[2008]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当前钒矿“三禁”工作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当前钒矿“三禁”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格监管,坚决打击,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钒矿“三禁”工作指示精神,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非法冶炼、非法运输钒矿行为,全面完成“三禁”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禁钒工作成果,保证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矿业经济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三、工作步骤
全县钒矿“三禁”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4日)
县人民政府成立钒矿“三禁”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全县钒矿“三禁”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钒矿“三禁”工作。迅速采取工作动员、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开采、非法冶炼、非法外运钒矿的危害性、严重性和禁钒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建设生态泸溪、和谐泸溪上来,统一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思想,切实将钒矿“三禁”工作抓落实。
㈡调查摸底阶段(8月5日至1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排查非法开采、非法冶炼、非法外运钒矿行为,对涉钒乡镇逐乡逐村逐点摸清底数,对非法开采钒矿的地点、面积、数量和非法冶炼企业生产规模、生产时间及非法外运钒矿情况等登记造册,为集中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㈢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31日)
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涉钒乡镇,逐村、逐个企业、逐个开采点、逐条运输路线进行整治。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禁炼工作。一是摧毁非法钒厂。拆除变压器,切断高压线路,拆除粉碎机、制球机、焙烧窑及烟囱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二是对已关闭的钒厂,要求钒厂业主向县政府递交承诺书,保证不生产钒产品、不收购钒矿,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用电电表、电源开关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贴上封条,并切断生产供电电源。
2、做好禁运工作,设立禁钒检查站和举报电话,强化有关部门责任,严厉打击偷运钒矿的违法行为。
3、做好禁采工作。一是加强对钒矿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参与禁钒;二是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建立钒矿区所在乡镇禁钒责任制和举报制度;三是国土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钒矿区进行巡逻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购矿行为。
㈣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日)
县人民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钒矿“三禁”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㈤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至30日)
巩固钒矿“三禁”工作成果,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钒矿“三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泸溪县钒矿“三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刘华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刘国湘、县环保局局长李海涛、县国土局局长杨良沛任副组长,县经济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电业局、交通局、广电局、林业局、监察局、法院、《泸溪县情》、县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督查室,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湘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加强执法监管
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钒企业执法监管,发改局、经济局对落后的钒矿提取工艺不得批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矿山开采许可证;林业、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电力、盐业部门不供电、不供盐。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㈢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确保钒矿“三禁”工作顺利开展。
㈣实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县内钒矿不开采、不生产、不外运,真正做到停采、停炼、停运;坚持做过细扎实的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对钒矿“三禁”工作不力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禁钒△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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