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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
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及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泸溪县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
设备设置使用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08]82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全面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构建和谐泸溪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的原则和目标是: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系统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达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合理;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罚没款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依法执法的形象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安全畅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对限速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交通、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
(二)规范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投资主体。重点解决企业参与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7月底以前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作。
(三)规范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重点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在使用技术监控设备中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重点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县市际卡口设置。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坚决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
(四)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重处罚轻教育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运用技术监控系统处罚交通违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要在法定时间内告知,让违法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应依法放行或者令其驶离,坚决纠正将交通违法处理事宜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同时,要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数据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
(五)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监管。重点解决技术监控设备政府采购和年检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技术监控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每年对技术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钩。禁止将罚没款全部或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将罚没款与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考核、目标管理、奖励收入挂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严格对罚没款收支的审计。
四、组织协调
建立联度会议制度,由县纠风办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从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安交警系统、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清理规范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县审计局、县质监局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五、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下旬前完成,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要求;下发《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单位和部门按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逐一抓好落实,并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8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4262571、4261324)。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下旬)。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好迎接州、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县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纠风办要牵头组织协调、及时综合指导;交通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已在使用且未进行检定的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进行年检。普通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主题词:交通 设备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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