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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办〔2008〕27号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泸溪网书记、县长信箱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湖南泸溪网书记、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湖南泸溪网书记、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湖南泸溪网》“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帮助县委、县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受理涉及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与本县群众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等。
第四条 “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将不予受理。
3、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受书记、县长委托,“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信息化办负责技术维护管理,县信访局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回复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所有来信分咨询、建议、投诉、举报、信访五类,由“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咨询类信件,由县信访局与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直接在网上回复;建议、投诉、举报类及信访类信件通过《湖南泸溪网书记信箱来信处理批阅单》、《湖南泸溪网县长信箱来信处理批阅单》的形式,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提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批示,需要县直单位及乡镇政府承办的,由县信访局转交相关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县信访局,经呈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后,在网上公布。
第七条 承办单位自接到来信处理批阅单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措施及办理进度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凡未按时回复的,按泸办发〔2008〕10号文件三个文明目标管理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政务公开 书记信箱 县长信箱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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