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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文件
泸办发〔2007〕36号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及对象
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在职人员。重点清理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况: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工勤),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4、因打牌赌博等原因而长期外出躲避债务不在岗的;
5、未经县委组织部、县农办、专家小组和所在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县委审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搞经济实体的人员;
6、未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特殊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而不上班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备案材料);
7、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用到外单位的;
8、因受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占编而不在岗的人员。
二、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由各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彻底自查清理,澄清底子,摸清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对象统计表》(表格附后),于9月10日前上交到县纪委。二是由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将组织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到各单位,通过向干部职工或工作对象座谈了解,以及查阅相关工作安排表、出勤表、津补贴发放名册等相关材料,进一步掌握核实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
三、清理的时间
这次清理工作从9月1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包太洋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肖世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恒林、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石胜福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2、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和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抓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县清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如实向清查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和拒绝出示各种清理资料。对清理出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从当月起停发工资。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强化监督。强化部门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编制、人事、财政以及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大社会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聘请监督员,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4260132(县纪委效能监察室)、4263350(县委组织部干部组)、4260936(县人事局办公室)。

附: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对象统计表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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