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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州驻泸单位:
为贯彻落实泸办发[2008]31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加强开展平日卫生保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除了要认真落实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卫生日”制度外,还要加强平日卫生,杜绝应付检查思想。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和家属卫生保洁意识,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专职保洁人员。
三、城市管理督查组加强督查,每月除对落实“卫生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外,还不定期对各单位平日卫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工作不落实单位予以批评。
泸溪县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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